中国年灰色收入达5.4万亿
www.fjnet.cn 2010-07-20 09:21 王小鲁 来源:新世纪
我来说两句
推算结果发现,中国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居民的统计收入略低于推算收入,但差异不太大。从中等收入组往上,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逐级增大。差距最大的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最高收入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到4.4万元,而我们用模型分析法的推算结果是13.9万元,是官方统计收入的3.2倍。这与作者2007年调查报告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这些未能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的收入可以称为“隐性收入”。其产生原因并不是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而在于官方统计调查难以取得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数据。“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国平均的城镇居民收入比原有统计提高了1倍,达到人均3.2万元。
计算说明,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63%。而20%的高收入家庭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中国实际居民收入差距要远大于官方统计。
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而按官方统计算则只有9倍。按城乡居民家庭10%分组,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按官方统计算只有23倍。
据作者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高出9.3万亿元(可视为“隐性收入”),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
由于国家统计局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是依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我们把这个5.4万亿元的收入视为“灰色收入”。这个“灰色收入”,经由全国经济普查无法发现,但确是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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