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成了一个热词,这个词之所以兴起,直接原因是近日媒体报道了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一番话。他说,中国收入分配方案年内应该会出台;中国现在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力争大多数人收入在5年内有大幅度增加。
平日里总有许多人抱怨收入低,诉说其经济负担让人不堪重负,现在反映官方立场的人出面宣布国民收入将要倍增,反映出官方对自身地位和能量的自知及自信。然而,关于收入倍增的这番言说,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弹。许多学者和评论人士质疑,更有不少网民明言这仅是一种“宣传”,是号召大家望梅止渴的“大忽悠”。如此反差,问题出在哪里?
收入倍增计划有前车之鉴,不是前车覆辙而是前驱之成功经验。1960年,日本新首相池田勇人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而后,池田内阁引入了最低工资制,扩展社会保障,完善养老保险金,提高健康保险付给率。政府增加公共投资,减税、减息、扶植公债和公司债市场,制定新立法以增加农业从事者的收入,协助中小企业推进设备现代化与专业化生产......
日本许多经济学家曾反对此计划,一般日本民众也认为收入“倍增”效用将被通胀抵消,不过,此计划成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从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实际国民收入甚至增加了两倍,失业率也保持在1.1%-1.3%的低水平。今天的中国学者和民众,是不是也和当年的日本人相似,反对错了呢?我看,情况有所不同。
实质上,中国并不存在“经济分配”上的大问题。贫富悬殊和“贫富无道”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而这是由权力无节、社会不公造成的,不是经济领域、经济链条上的问题,说到底,这是社会与政治权利的分配或分摊的结果。
社会与政治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规定了经济损益的对象,还决定了其损益程度。对这个特点,明智的官方人士有观察分析,普通民众也有体验或直观结论。所以,这个收入倍增计划必随着贫富悬殊的概念而被提及,这就是说,计划的本意是要解决“不公”,核心内容并非出于经济上、分配上的量的考虑。
而当年日本出台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不是这样。日本要解决的事情属于分配量的范畴,日本主要的国民收入是明的,政府虽不控制大部资源、指挥企业和社团,但社会管理机构对国民收入可知可测。
以往的历史,和“改变分配”脱不开联系,“分配”,其实是一种目标、目的性质的东西。不提以往历史,改革开放以来的这几十年,“分配改革”这说法一直不绝于耳,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喊了这些年的分配改革,也干了这么多年,分配问题仍是社会一大难题。分析人保部苏海南所长的措辞,我以为他还算较有学养的官员,某些严谨用词说明他对分配中的深层次问题也有一定认识。
过去有经济上的增收条件而增收依然是社会大难题,决定了这种情况的很多因素还没有太大改变,大家自然乐观不起来。本本和花名册上没有的分配,人保部乃至其他权威单位管不了,而仅仅管得了经济领域和明处的分配,则难以根本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这就是“收入倍增”不鼓舞国民的主要原因,国民能够看到这一点,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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