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国栋,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08年12月1日,被邢台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狱中的杜国栋在接受《法治中国》记者采访时说:我从前有一个挺幼稚的想法,认为即使查到了我,自己为工作所作的贡献也值这点钱。在这种幼稚想法的促使下,我开始拼命工作。(2010年10月13日《检察日报》)
从交通局技术人员,杜国栋一步一个脚印,凭借自己的努力,不断受到提拔重用。但是当了官、有了权后,杜国栋和其他贪官一样,由于想过有钱人的生活,进而走上了贪污受贿的不归路。而受贿后的他,为了掩盖内心的不安和转移组织的视线,企图用疯狂工作为自己将功补过。当然,拼命工作给杜国栋带来了成绩:他负责的工程接连获奖,他因业绩突出被石家庄市政府荣记二等功。他曾经想拿功来抵过,怎料最后功不抵过,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受贿就是受贿,犯罪也就是犯罪,所谓的将功补过,只能是自欺欺人罢了,说幼稚还有点轻了。
贪婪葬送了美好的前程。本来,杜国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勤奋工作,能够走到领导岗位,已经很不容易了。按理应该知道珍惜、懂得报恩。但是,他没能把握住自己。身为道路桥梁建设的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杜国栋的天职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分内职责应该是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但是,在经手大量的资金流、接触很多的有钱老板之后,原本勤勤恳恳的杜国栋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道德天平发生了倾斜,“也想过有钱人的生活,也想让自己的下一代过得好一点”,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杜国栋忘记了“手莫伸”的教诲,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贪字头上一把刀,当贪已经成为习惯那就只有一步一步迈向死亡。即便自己再努力工作,即便别人再想救人,也只能无功而返。
自己定的原则不算原则。任何人都有自己认为正确的所谓原则,贪官也不例外。只不过很多贪官坚持的原则本身就是错的或经不起推敲的。有的贪官认为“收受别人的感谢费、好处费等,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有的贪官认为“给别人帮了忙,就该得到回报”。而和一般腐败官员不同,杜国栋受贿,不是全部拒绝,也不是全部笑纳,他有着自己的收钱原则。正如其自己所言,“我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让单位吃亏,必须把活干好。比如说,他干的活不行,带有太强的目的性,在这种情况下,送来的钱我是不会收的。”正因为如此,杜国栋受贿行为基本都是在工程结束后发生的。杜国栋的思想防线在所谓的收钱原则冲击下,开始溃决。在滹沱河大桥、张石高速公路、307国道等重大工程建设中,他不断收受他人财物。但是,杜国栋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没有违反自己的“原则”。但是,不管怎么说,拿了就是拿了,拿了不该拿的就是受贿。自己定的所谓原则,骗得了自己暂时的心安理得,骗不了公正严明的法律。
拼命工作掩盖不了罪行。大凡贪官都存在侥幸心理,有了犯罪劣迹后,总以为可以通过这样那样的手段将功补过或有“立功表现”。杜国栋就是在贪污受贿后,通过拼命工作来掩盖自己内心的不安。过去取得那样辉煌的成绩,这没有错,错的就是关键时候没有把握住自己。而和杜国栋一样,犯罪后有所谓“立功表现”的贪官远不在其一人。但是,所有特意点明贪官有“立功表现”的,充其量是想以“有立功表现”据此为贪官减刑和让他有理由苟活于世。披着羊皮的狼,它还是狼;有了所谓立功表现的贪官,他还是贪官。而且实在是有点儿对真正人民功臣的亵渎!而正如著名诗人臧克家所说的那样:“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没有立功表现的为人民事业奉献一生的人,尽管逝去百年千年,但他们依然活在人民心里,而那些以有立功表现自居而苟活于世或获得减刑的贪官们,尽管他们自以为活得滋润,在人民群众眼中,实在是行尸走肉。况且,在铁证如山和强大的反腐声势面前,拼命工作掩盖不了其已经犯下的罪行,邪永远压不了正,虚假的“正”还是“邪”。
腐败,如同毒瘤,必须摘除。腐败行为,由于触犯了法律,就要付出沉重代价,就该让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腐败没有理由,腐败更没有借口。在自己制定的原则下受贿,并用拼命工作去掩盖内心由于受贿带来的惶恐,最终不仅没能给他找到解脱的借口,而且使他的前途尽毁。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置的原则,就像建在沙地上的高楼,无论看上去多么冠冕堂皇,终究是要倒掉的;为掩盖罪行去拼命工作,就像用纸在包火,也许能换来一时平静,到头来还不是玩火自焚?为官者,只有也必须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才能永葆清正廉洁。
- 2010-08-26“年薪百万仍受贿”现象值得深思
- 2010-07-01受贿经验也交流 官员耻感何在?
- 2010-06-22协警李某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更合适
- 2010-06-08习惯受贿背后是制度之失
- 2010-06-08受贿时哥们情深,落马后交友不慎
- 2010-05-26非公人员受贿起刑点不宜“一刀切”
- 2010-05-20君请看火星上的受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