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17人被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名字。此举受到质疑后,官方回应: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见11月8日《华西都市报》)。
普法教育顾名思义,就是普法者对于被教育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这就首先要求普法者,第一就需要普法者懂得法律。一个不懂得法律的普法者,怎么有权力对于别人进行普法教育。其次,普法者需要遵守法律。普法者如果不率先垂范地遵守法律,又该如何教育别人遵守法律,又如何为别人树立起法律的威信。
而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早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根据这个规定,也就表明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宣判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行为,不是在公众面前普及法律知识,而是在用违法的手段侵犯被宣判人的合法权利。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不是在普法,而是在用乱法、枉法的手段,展示地方政府违法和枉法的嚣张。
普通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付出违法的代价接收法律的制裁。而地方政府以违法的手段处理违法者,向我们展现的则是权力的嚣张。老百姓违法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地方政府和官员违法就可以免除法律上的责任。地方政府可以用违法的手段制裁违法者,而地方政府和官员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证明权力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这无疑是在告诫违法者,当老百姓就要做顺民。若不然地方政府就可以运用各种违法的手段制裁你,只有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才有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在强悍的特权面前,普通百姓就是砧板上的肉,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就是屠夫,想割百姓身上的那块肉,就可以随意操刀割之。
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为了树立这种违法的威信,就可以任意用违法的手段,建立这种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威信。他们不是为让百姓遵守法律,而是让百姓不要和权力较量。在强权面前老百姓永远是弱者,连神圣的法律都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违法与违法之间,其实是一场胳膊拧不过大腿的较量。不在于违法者违法的程度大小,而在与违法者权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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