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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照”不可无视儿童隐私权
www.fjnet.cn 2011-02-09 11:04  熊丙奇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学者于建嵘开设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场解救乞讨儿童的爱心行动已在民间轰轰烈烈展开。目前,热心网友已上传千余幅乞儿照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8日报道,自此微博开通以来,已经有6名被拐卖儿童获得解救。

在笔者看来,社会力量参与“随手拍照”无可厚非,且是积极的公民行动,但“随意”将乞讨儿童的照片发布在微博上,却有些不妥,值得组织者和有关部门注意。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用意,是解救被拐儿童,但必须注意,不是所有正在乞讨的儿童,都是被拐儿童。乞讨儿童的组成很复杂,比如,有的就是由父母、亲戚带着乞讨。网友在街头抓拍乞讨儿童,然后将其照片发布在网上,涉嫌侵犯这些儿童的隐私和人格。严格说来,这是违法之举。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其中包括未经公民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乞讨儿童的肖像,毫无疑问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发布,最多可适用未成年监护人授权寻亲的情形,却不适用于网友随便在街头抓拍,然后就发布在微博上。就是已被确认为被拐儿童的照片信息,在未得到当事人、监护人的授权时,也是不能随便发布的。在我此前曾经多次看到的媒体对警方、社会机构救助、解救乞讨儿童(包括捣毁组织儿童非法乞讨的团伙)的报道中,出现乞讨儿童的画面、图像时,都是打了马赛克的。

另外,“随手拍照”对于解救被拐乞讨儿童来说,只是起到“信息源”的作用。丢失孩子的父母,可能通过这获知孩子的去向。但这些信息必须提交给警方,由警方组织救助,贸然发布,可能并不利于解救。一方面,这可能为犯罪团伙通风报信,转移地点;另一方面,这可能给乞讨儿童本身带来危险。要知道,上网的是形形色色的人,高调发布乞讨儿童的照片,甚至还可能引来诈骗。

目前,在千余张照片中,已发现6名被拐儿童,我们相信这其中可能还有更多的被拐儿童。但不得不关注的是,那些不是被拐的儿童,他们是否被误伤?就是被拐的儿童,他们的隐私、人格怎样保护?还有,乞讨儿童背后的黑手,会对这些已经曝光的孩子采取怎样的行动?“随手拍照”、“随手发布”之后,如果不对孩子的去向进行跟踪,什么后果都有可能发生。几个被拐孩子通过这一行动被解救,固然可喜,如果有更多的孩子被伤害,那就是这一行动的严重问题了。任何保护行动,都应以儿童为本,以不增加新的伤害为前提,不能一边在保护,一边在伤害,对于每个行动的细节,都应仔细考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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