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照”不可无视儿童隐私权
www.fjnet.cn 2011-02-09 11:04 熊丙奇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已与于建嵘教授联系,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他们将分别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议案和提案。
这其中传递的信息并不令人振奋,因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已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也就是说,对于乞讨儿童,法律已经十分明确该怎样救助、谁来救助。目前社会上存在严重的儿童乞讨问题,不是法律缺位,而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失责和缺位。监督政府部门履行责任,这是救助乞讨儿童的核心内容。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解救乞讨儿童的责任主要在政府部门,社会民间机构当然应发挥作用,但应注意方式方法,不是代替政府部门去做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而是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做好救助工作,同时督促政府部门履责。这才是救助乞讨儿童、能充分保障乞讨儿童各种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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