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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有毒”倒逼职业病防治给力
www.fjnet.cn 2011-02-18 15:55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同样是苹果旗下的供应商,却“橘生淮南为橘,淮北为枳”,折射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孱弱,对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中仅列致癌性因素8种,而美国2005年公布的《致癌物》报告中致癌物质种类达到246种。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一旦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认定职业病就无从谈起。同时,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是“一个人战斗”。许多身处社会最底层、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工,自身温饱尚且难以维持,又何谈去打官司讨说法?

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劳动维权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贯穿当下职业病防治的整个体系,给了不良公司藐视劳动者权益的底气。为了提高生产良率,苹果公司纵容胜华科技苏州公司使用正己烷代替酒精,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为了保证iPhone的触摸屏在无尘的环境下进行生产,要求用大的塑料片把整个工作台全部包起来,这样密闭的环境导致了工人们的中毒。而一旦东窗事发,苹果公司还可以把责任推给供应商,玩金蝉脱壳的把戏。

国外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努力,工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安全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其经验值得借鉴。英国早在150多年前就制定了有关生产安全与健康的规章,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监察员,依法有进入工作场所取证,如果认为某人的活动涉及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可以发布禁止通知,限期停止或纠正该活动。美国于1970年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布什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修订政策,赋予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更大的权力来惩罚那些违反工作场地安全条例的企业。

日前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已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完善这一草案。期盼“苹果有毒”事件倒逼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出台,细化职业病防治措施,解决认定难问题,完善职业病赔偿制度,让企业不敢再恣意妄为,罔顾劳动者权益。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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