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个税调整草案成为热议话题。整体而言,本次调整凸显了“让利于民”思路。据官方测算,今年个税“让利”后将比上年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税收乃财富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与流动,前者“减产”,便是后者“增收”。新方案能顺应新的经济局面与公众呼声,其意可彰、其行可嘉。
当然,还有一些细节乃至理念值得商榷。按照现行税率级距表与草案设计的税率级距表,不难看出,尽管税率10%这一级所涵括的范围有明显扩大,但同时税率25%、30%、35%这三级亦有幅度不小的下移,如25%的分级点就从22000元下移到12000元;同时,月收入19000元也将成个税负担由减到增的“临界点”。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多少折射了设计者的某种微妙心态。一方面要凸显“让利”的基调,因此在月薪7500元以下的区间予以松动;另一方面又要确保税收“大盘子”不受过多影响,因此要对月薪75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有所收紧。
但一连串疑问随之而来:3000元的免征额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通胀背景下,让月薪19000元(年薪22.8万元)的“富人”比现在交更多个税是否合理?我们对中等收入者的社会功能以及如何培育等问题到底有无一个清晰的态度……
固然,此次上浮免征额属于让利于民,但须记,在近些年CPI高歌猛进、工资越来越不经花的背景下,个税级距却数年纹丝不动,可以说,2011年财政据称将“减收”的1200亿元个税所得里,有相当部分应属货币超发导致公民财富隐性流出、早该减免却未减免的“多收”部分。而应该得到减税反哺或曰补偿的,应既包括中低收入者,也包括因货币贬值而“被高收入”的所谓“高薪族”。
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中国收入格局要从“哑铃”转变为“橄榄”。中国的收入格局到底是个什么“型”?看来用“金字塔”形容更贴切——大量中低收入者沉在底部,而一旦其收入增加到温饱的程度,便遭遇个税门槛,进一步爬升为中等收入者的负担变重;数量略少的“准中等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们,因多是“单位人”、“工薪族”,个税监管严密、税率偏高,遭到无形挤压;而真正意义上的“富人”们虽然绝对数量并不多,但由于他们收入来源复杂、身份游离于“体制”之外,在承担税负义务上往往形成监管真空和黑洞。
因此,现有个税理念最值得商榷之处,除了公平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与成长。在个税的收入调节税功能并未公平发挥、福利税色彩又尚淡的当下,那些依靠辛勤工作、卓越贡献挣得一份与之成正比的较高劳动收入者,本不该被一概视作“富人”而课以重税。
当然,治国若理家,收支平衡必须考虑,这无可厚非。但一个浅显的道理是,税收制度,尤其是承担着调节收入重任的个人所得税,决不能永远以征税方的“简易、方便”为考量点。今天的税收理念、技术手段、公众对公平的诉求以及社会经济格局都已发生深层嬗变,如何及时追赶上时代变化的脚步,尽快补上“精细化征税”这块短板,将课税重点放在真正的富人这个“增量”上,而非老盯着“易征好管”的所谓“高薪族”做文章,有关部门早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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