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该法从9月1日起实施。(据6月30日《新华网》)
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幅度不算小。也总算尘埃落定,近百万网民的“修改意见”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应该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有着积极意义,不但起征点提高了不少,累进税率也做了变化不小,最终体现的是个人所得越多,缴税也越多。
说到个税,老生常谈的较多,比如个税基本还是以工资薪金为主;比如个税仍然没有把个人负担的真实情况涵盖进去;比如个税在代扣代缴之后并没有让纳税人见到完税凭证;比如个人的扣除标准应该体现出地区的差异化……就是说,我们所关注的个税征收还仍然处在一个低级水平,仅仅是起征点提高了,累进税率调整了,仅此而已。
个税征收,令人遗憾的地方还有很多。其中最遗憾的是,不管个人的负担情况,一律按标准代扣代缴。比如,一头沉的人,一人挣钱养活全家;比如,要还房贷,房奴的日子难过;比如,遇到天灾人祸,生活出现大转折;比如,还要赡养农村老家的父母……这些负担,如果熟视无睹,那么即使被代扣代缴,那也是徒增痛苦指数。其实,不计个人负担的个税征收,与“以人为本”相悖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也是痛苦的。
因乎此,个税征收在代扣代缴环节,就该让每个纳税人认真申报,把自己的真实负担申报进去,然后才是根据所得缴纳税款。不知道咱们为何不这样做?如果分析起来,有一种可能就是这将极大增加个税征管的工作量,让税收专管员无比的累。更有可能,忙乎半天,还征不到一分钱的税款。尤其是,在个人信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这种申报是很头疼的。虽然只要一公开,一切都会迎刃而解。
个税征收,还有一个“最遗憾”也令人郁闷,这就是征收只有广度,没有深度。个税如果只是停留在工资薪金的代扣代缴水平上,无疑是只有效率没有质量。须知道,许多人的收入是在工资之外的,而且是巨额收入,啥情况都有,吃租金,吃利息,分红,做生意,甚至是灰色收入。这块最该征收个税的收入却绝大多数成了漏网之鱼。尽管每年都有敦促发了横财的人自行申报纳税,但是总的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每个地方申报的绝对人数(就那些名人呀老板呀之类)跟老百姓的认知相差甚远。无疑,这种不争的事实也让个税征收背了黑锅,大大减弱了公民的纳税意识。
个税征收,关系你我他。笔者以为,不能只在一个起征点上打转转,这没多大意思,要在个人负担和个人工资外收入上下功夫,让个税征收水平上个新台阶,才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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