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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可以,预演税负前奏需慎重
www.fjnet.cn 2011-07-04 07:44  贾志勇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争议良久的“网店实名制”终于靴子落地。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7月3日《京华时报》)

尽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刚刚实施,但网络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身份及账户核查,早已经是彻头彻尾的实名制了。不然,网络商品交易就绝难进行。

现在工商部门要以此《暂行办法》强行接管,实在有点“无功受禄”之嫌。因为网购行为从起步到兴盛,有关部门并未给予其多少帮助。目前看众多网店收益不菲,“不输一个企业”,要令其履行纳税责任,貌似依法依规办事。但必然引发“排异反应”,造成一管就死、人为搭车收费、抬高网店门槛、增加消费者购物成本等后果。大网店或许能支撑一阵,中小网店必将走向末日穷途。

所以,网店实名可以,千万别着急成为征收税负的演练,成为税负前奏。因为税负一来,一些消费者在网购中形成的差价利益立即消失,如此则网购再无意义。于是重又回到商场购物的旧有轨道上来了。

尤其,我们起初允许网络交易,主要在于它是商场购物的重要补充,是便民的,相当于消费者面对不被各部门管理,被收取摊位、管理、卫生等费用的游商游贩。商品质量,需要交易双方共同负责,风险同担。因为其中没有太多的税负,使得商品价格相对便宜,这极其适合一部分消费人群。这或许威胁了正规的商场经营利润,也让政府税收减少,但其好处是让部分消费者占有了,本是富民之策。

如果让网店担当税负,税负负担只能由消费者买单,一旦操作不当,那么消费者即不能占取这部分利润,于是网购随即停止。

或许,网络交易赚取的利润,实在是大大威胁了商场交易。但网络交易绝对是商场交易旁侧的一条“鲶鱼”。恰是这条“鲶鱼”的存在,才使一个消费群体及经营者群体的生存得以维系。商店的商品价格高企,除了商店追逐的利润,还有中间的流通或运输成本。

基于此,政府部门的倾向,实际决定着让什么人、让哪一部分人获利。不客气地说,重拳管理网络交易从业人员,课以重税,必然会造成隐性的“工人下岗”。

一言以辟之,网店实名可以,预演税负前奏需慎重。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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