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日常航班正常工作中,延误超过2小时的航班,空管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飞机起飞,并确保已关舱门的航班在30分钟内起飞。
面对层出不穷的航班延误事件,乘客一方面愤怒甚至麻木,另一方面也越来越认识到飞机延误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民航总局再次出面为缓解航班延误支招献策,公众在表示些许欣慰的同时,更多的还是担忧这一纸通知能否真正缓解现实困局。
民航局官员表示,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由空管部门尽快提出恢复计划以及二次放行计划,主动协调军方开放临时空域和临时航线,并与航空公司运控部门认真监控实时飞行状况。这样的要求也只是“原则性要求”而已,至于现实中航空公司和控管部门对此执行效果如何,民航总局没有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争议最大的还是“关舱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起飞”的限时政策,就连航空公司也担心该规定不具备可行性。近年来,民航局重拳整治航班延误,甚至将航线的航权与航班延误率直接挂钩。正是由于乘客和民航管理方对航班延误的“高压”态度,航空公司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航班延误,其中准点关闭舱门就是其中一项规避方式。对于航空公司而言,飞机什么时候起飞不重要,只要准点关闭了舱门,即便乘客在飞机上等候再长时间,航空公司也不会承担延误赔偿责任。
这样的“霸王条款”,无疑侵犯了乘客的索赔权利。要求航空公司关闭舱门后30分钟内必须起飞,虽然有利于维护乘客权利,但飞机什么时候起飞,航空公司也没有完全的决定权。至于为何必须关舱门,在航空公司看来也是“无奈之举”——如果舱门未关塔台就不允许进入流控队列。但在国外,进入排队队列是允许开着舱门的。另外,航空公司认为关舱后就不应再计作航班延误之列,这是因为“相比让旅客在候机楼等待,这种方式更加消耗成本,因为发动机在不停工作。”
航空公司总是有种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仅凭一句“关舱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起飞”的,恐怕远远不能缓解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矛盾。既然该政策有如此多不确定性,倒不如直接明确飞机延误时间的起始标准、明确航空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来得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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