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信用,是一次利益合谋
www.fjnet.cn 2011-09-23 07:22 郭双年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学校向一群只有十五六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本来就是一出黑色幽默,谁都知道,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小黄和她的同学办卡时,银监会并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核发信用卡的规定,但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不承担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校方自然不能把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情强加给学生。
作为学校和银行一方,应该知道信用卡和“银行卡”的区别,如果出现透支和不按时交年费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但这些问题,校方和银行方面即使向学生做出说明,作为未成年的学生也未必就能理解。虽然欠费只有三百多元,但给学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阴影,一时半会恐怕还难以消去。
为什么向一群未成年的学生推荐信用卡,背后一定有利益均沾的因素。商人无利不起早,学校为银行推行信用卡当先锋,意欲何为。把一群不谙世事的孩子,绑在自己利益的“战车”上,确实有损师德良心。
私利的魔爪瞄准未成年人是道德的沉沦。不向学生挖“陷井”,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道德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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