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波因强拆造成伤亡而被问责的官员人数,远超历年累计的被追责官员的总和。9月25日传出消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多年来我关注强拆以及对相关官员的问责。据我观察,2010年4月被判刑的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是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科级以上官员。我曾指出:“其人其案,似乎标志着结束了一个‘强拆均有功’的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暴力拆迁民宅的官员搞不好或许也能获罪。”
接下来,有了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2010年“9·10自焚事件”的追责,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免职;今年5月26日“钱明奇爆炸案”发生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于当日被免职。
虽然强拆中的恶性事件频发且民怨沸腾,但若非中央部门牵头查处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部分强拆伤人案件,此前被追责的官员不过仅偶尔倒霉的数人而已。此为血腥强拆长期存在于内地的原因之一。
今年5月间媒体报道“国务院要求全国专项检查,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同时多部门密集发文对本系统提出要求,此为高层“痛下决心”之表现。而本年度之前涉案官员则有幸“获得赦免”,就连唐福珍自焚案中的责任人也逍遥法外。
哪怕是对官员轻描淡写的处罚,似乎也来之不易。死了许多人,流了好多血,需要记住唐福珍等著名死者,也要记住更多的非著名死者。
似如今这般处分涉事官员,我预计仍不能杜绝暴力强拆。除了动迁和“流转”,许多地方已经没了别的“经济增长点”和官员的“暴发点”,那么多人口需要豪华供养,“不强拆吃什么”的问题,理直气壮,其答案在体制内人士中共识度非常之高。而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官员口碑或威望,其实和普通百姓的感受关系不大,一些地方的“体制内民意”才是官员强拆决策的真正压力或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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