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解决利益失衡这个改革突出矛盾,也就是说巨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肯定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阻力。(3月7日《新京报》) 自1987年被首次提出以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至今却迟迟未能出炉。期间,中央先后下发5个有关官员财产报告的文件,但也只限于党内监督。除新疆阿尔泰、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少数地方试点探索公示外,公众更多地只能从小偷盗、网友曝等另类途径,窥得个别官员财产的一丝端倪。 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廉洁从政的有效做法。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虽然逐年加大,却没能非常有效地遏制腐败在一些环节上继续蔓延的势头,关键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建立起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由于无法及时曝光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导致问题官员潜伏期延长,带病提拔现象十分严重;贪腐涉案金额不断刷新,硕鼠巨贪挑战公众神经。为此,专家学者和广大公众不断呼吁早日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更是连续七年向全国人大递交相关书面建议或议案。 对于社会关切,2009年中纪委曾公开表示“正研究、论证并想办法制订”。去年,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又回应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尚缺社会的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两个条件”。诚然,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都需要天理地利人和,具备相应的成熟时机和配套环境。然而,机遇只会给有准备的人,坐等到白头也等不来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都属于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官员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前面,先做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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