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对法律失望的后果很严重
www.fjnet.cn 2012-03-12 17:03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政协委员崔永元回忆几年前打民事官司,称律师以为一周可以结束,结果案子拖了三年才判决。从此对法律失望,决定这辈子再也不打官司。崔永元说:“我们在底下当记者,见过的官司太多了。基本上都要找个好人脉,最重要是找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输不了。”(3月9日《羊城晚报》) 对法律有失望感觉的公民不只是崔永元委员一个人,而是很多人的共同感觉,是一种普遍心理,尤其是像崔永元这样有过痛苦的打官司经历的公民的共同感受,前段时间媒体就曾报道辽宁大连的养猪合作社负责人的高英巍的养猪场给建设的高速公路让路,数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而且权利眼睁睁地遭遇侵犯却求告无门,导致他两年来一直很郁闷,甚至对一向信仰的法律都失望了。 我国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慢慢形成公民首选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思想和理念,这一切本身就很不容易,也是公民走入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但是,作为央视著名主持人、全国政协委员的崔永元,一个社会名人打官司都这么难,在经历一场民事官司之后就对法律感到失望,更反映了广大普通小老百姓打官司更是不容易,下场比崔永元更悲剧。 最严重的是,以崔永元为代表的众多公民对法律失望的共同心理感受产生的后果很严重。一方面不仅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挫伤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信仰和信心,实质上伤害的是法律背后的国家和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和地位。另一方面将导致很多人不再首选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纠纷,而是选择社会高成本的以上访为代表的行政途径、以跳楼秀为代表的吸引公众眼球途径,乃至群殴、绑架等非法途径解决社会纠纷,危害社会稳定与发展。避免这种恶果的发生,道路只有一条,就是重新树立对法律失望的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 重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关键在于司法部门的努力,在于司法部门通过自身建设赢得公民的信任和信心。首先,司法部门必须独立审批,依法审批,顶住一切行政和社会压力与干预,用法律帮忙信仰法律的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其次,司法部门降低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各项费用,方便公民以低成本的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各种纠纷。再次,司法部门畅通判决结果的执行途径,提高执行力,减少拖拉战术下的时间战对公民产生新的损失和伤害,杜绝赢了官司输了钱财的司法案例频频上演。 总之,今天只是公民对法律的失望,如果这种失望的情绪和心理得不到及时纠正,必然发展成公民对法律的绝望,是公民对法律信仰的彻底丧失,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我国几十年的法治社会建设成果就毁于一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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