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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打假的“啄木鸟效应”不可少

www.fjnet.cn 2012-05-08 15:43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日,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上,省“三打”办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传达了汪洋书记重要讲话,“我们要鼓励新闻媒体记者选择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进行暗访,必要时还要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保护”,以确保记者更深入地调查和跟踪报道,“挖得更清楚,搞得更准确”。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赖天生强调,将对成绩突出的记者记功表彰。(据2012年5月8日《新快报》)

我并不赞成打击制假售假“媒体舆论冲在前,专业部门丢颜面”的说法。既然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败坏出口商品信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甚至是害人夺性命,打击制假售假理应人人有责,行行相关,无论是谁,都不能拘泥职责分工,也不能袖手旁观,这样做才会卓有实效。

社会监督功能是新闻舆论的三大基本功能之一。新闻舆论的监督地位是主权在民思想的重大延伸和实现手段,既然是公民是社会的主权主体,那么民众当然地具有言论、思想、舆论、出版等权力,这种话语性权力直接表达出来的就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作为独立性的舆论机构,为了赢得公信力、影响力,记者必须既当“吹鼓手”,又做“啄木鸟”,以其专业化的跟踪调查水平,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调查和报道,也是其本性所系、职责所为。

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近年各种违法案件如黑心棉、毒大米、假奶粉、爆炸案、重大矿难等大案要案中,往往都是由新闻记者先卧底跟踪、秘密调查,在取得线索或全面曝光后,然后才有政府监督部门的跟进处理。在各种负面事件的跟踪、调查中,记者常常表现得神通广大,似乎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他们的新闻报道也经常令专业人士目瞪口呆,难以置信。这种情形与其说是社会责任感驱使,不如说是人的本性使然,没有必要将其上升到很高的人生境界。因为记者同样是人,同样有渴望诉求自我、成功成名的心理,而对制假售假行为穷追猛打往往正好与这种心理渴求发生重叠,进而成为其职业本能,不断自我加压、自我驱动,去揭大丑、揭新丑。

同时,受众在观看、收听、浏览、翻阅新闻报道时,其内心所怀有的恰恰是审丑心理,而不全是审美心理,他们往往对名人隐私、官员丑闻、负面报道、突发事件等津津乐道、倍加关注。由于受新闻媒体“产品”的消费对象“审丑”心理的影响,新闻媒体和记者也不得不重视揭丑报道。尽管常被人厌称“狗仔”,有时危险重重、压力巨大,但渴求成为“名牌记者”“大牌记者”的心理,仍会使许多记者乐此不疲。其中的道理很明了,在这种博弈中记者名利双收:既捕捉到了独家“大新闻”,产生轰动效果,又能名声远扬,功成名就。

所以说,新闻媒体参与打击制假售假行动,既有客观基础,又有成功实践,更有独特优势。打击制假售假,新闻媒体的“啄木鸟效应”不可缺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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