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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超时”与“嫖娼超时”异曲同工

www.fjnet.cn 2012-05-14 15:32  赵玉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晚上8点多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了点药以后就在车上睡着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高先生打起精神重新上路,在行唐南出口下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第一次知道“超时”需要付出代价,是前几天上网看到的,厦门一男子因嫖娼“超时”交易,付出了“被卖淫女老公阿强捅成重伤”的惨重代价。再次知道“超时”需要付出代价,是石家庄的高先生因在高速路睡觉超时,付出了10倍于路费的代价。这两件看来毫无关联的事,让笔者明白了一个道理——“超时”是要付出代价的。

“睡觉超时”与“嫖娼超时”收费都是“有理有据”。据说,这一规定是为了“打击偷逃高速通行费”,并且有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后盾”。因此,高速公路收睡觉“超时费”“有理有据”。嫖娼超时不但与高速路超时一样有偷逃费用的嫌疑,而且还占据“资源”不放,妨碍“主人”生财,理应收“超时费”。

“嫖娼超时”与“睡觉超时”收费都是“霸王条款”。按照有关规定,高速路收取超时费目的是为了“打击偷逃高速通行费”,在服务区睡觉休息并不收取超时费。与大多数网友一样,对“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这条规定,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高先生睡觉被收“超时费”,是因为“原本从上高速到下高速只需要1个多小时就能到达,但你却花了一天的时间,工作人员应该怀疑你,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通行费”。高先生“睡觉超时”只不过是有“逃通行费”的嫌疑,却与“嫖娼超时”一样,不管你“超时”期间是否睡着,都得付出代价。

毫无疑问,“逃通行费”是违法行为,理应打击。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应该首先用证据证明高先生不是在服务区睡觉,而是“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通行费”,然后再收“超时费”呢?

值得一提的是,让“嫖娼超时”付出代价的阿强自己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而高速路上“睡觉超时”的高先生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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