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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小”怎么是“可免验收”的理由?

www.fjnet.cn 2012-07-05 17:44  和法堡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老城区的古护城河(宋河),两旁的石雕板护栏东濠栏杆,当时修建时并没有进行验收,就直接移交给了漳州市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据工程部负责人吴先生解释说,宋河栏杆工程当时是由漳州市阳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由于工程量小,因此没有验收。(7月5日《海峡导报》)

应该说,一项建设工程是否合格,只有按相关标准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知道。所以,没有通过验收环节,就直接移交工程的做法,实在太过于草率。公众不禁要问:万一这是个“豆腐渣工程”怎么办?总不能让纳税人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地丢水不响吧?

想想也是,本来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签发合格、优良工程证书,对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停工返工,是国家赋予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目的是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料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工程监理部门来说,所谓的验收往往成了“宴收”,末了,还要笑纳受检单位送上的“红包”,并把吃喝娱乐的“档次”及“红包”的大小作为合格与否的标准,着实令人感慨颇多!

也许正是因为“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的潜规则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鸵鸟心态”作怪,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才会形同虚设,自然“工程量小”也就堂而皇之地成了“可免验收”的理由。如此一来,势必给那些为了牟取更多私利不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施工企业有机可乘,而且会导致靠不正当竞争手段承包工程的现象泛滥,严重阻碍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常言道,一岁娃娃也是人,村社干部也是官。同样的道理,工程的“大”和“小”是没有本质区分的,再小的工程也是个工程。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总是热衷于“抓大放小”,那么,“豆腐渣工程”不层出不穷才怪,又怎能无愧于“人民工程卫士”的光荣称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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