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原价退票不应只因暴雨
www.fjnet.cn 2012-07-10 10:07 王 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河南等地暴雨影响,多趟进出北京西站的列车晚点,涉及线路为京九线、京广线以及陇海线。北京西站已启动应急预案,增开三个候车室为旅客提供服务。同时,加开退票窗口,并承诺因暴雨晚点列车可原价退票,昨夜今晨受理2000张退票业务。(7月9日《法制晚报》) “晚点全额退票”体现了铁路局的人性化。此前,我们见到过无数次的列车晚点,绝大多数的晚点都是“晚了白晚”。因为《铁路法》在火车赔偿领域上,只涉及了治安损害赔偿,而对于晚点赔偿问题,却绝口不提。 车误人是可以的,人误车是不行的。要退票,可以,请支付退票费。现在,火车与飞机晚点现象屡有出现甚至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是消费者必须为偶尔的退票行为支付费用,而铁路与航空公司在出现晚点后却对乘客没有任何补偿,甚至承运方原因造成的退票也需要旅客支付退票费,这显然是有违权利对等原则的,是显而易见的霸王条款。 虽然现在退票费已经从20%降为5%,但是火车票与飞机票退票,并不会给铁路与航空部门造成实质性损失,因为铁路与民航售票部门可将退票再次售出。暴雨等原因,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反过来说,列车故障等属于铁路部门自身的原因,退票却要收取手续费,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所有的契约责任都不应该是单方面的,对于铁路方面来说,没有任何道理单方面要求旅客承担责任,而自己始终享有豁免权。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事实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既然多方条款早有此规,为何不见铁路方面按规定行事呢? 此次北京西站原价退票值得称赞和全面推广。不过,这不应仅仅止于应急。铁路等航运部门属于公共交通性质,主要责任在于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只要是非旅客原因造成的晚点,只要旅客有意退票,都应给予全额退票。如果旅客人在车上,由于车辆故障等铁路单方面原因造成旅客损失的,不但要全额退票,更应适当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款可由退票费中支出。人误车,需要支付退票费,车误人,也应给予赔偿,这才是附合契约精神的,是公平对等的。 暴雨倾泻,列车晚点不可避免,对此公众可以理解。然而,理解应该是双向的,一个人性化服务的铁路才更附合公众期望,才能成为旅客心目中最好的“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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