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丑闻爆料”究竟该如何对待?

www.fjnet.cn 2012-08-23 08:32  武  洁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更多观点:

面对“丑闻爆料”,北大该如何回应?

公众人物爆料,媒体不能放纵话语权

不负责任的爆料等于耍流氓

8月21日,前北大经济学教授邹恒甫在实名微博上爆料,称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厅服务员。北大新闻发言人对此进行了回应,称绝无此事,邹恒甫说话让人匪夷所思,不知道其居心何在,并表示北大将保留追究其诋毁或诽谤的权利(《北京晨报》8月22日)。

不可否认,这年头,通过爆匪夷所思的料来吸引眼球和关注,的确是一种常见的伎俩。以爆料人邹恒甫来说,他是前北大教授,既然曾因“很少到校上课”而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辞退,并且此后便不断通过舆论对北大进行抨击,此番爆料,究竟是确有实据,还是过去结下的梁子在升级演绎?这的确需要谨慎判断,而不能盲信盲听。

不过,原北大教授邹恒甫固然有伺机攻击炒了自己鱿鱼的原东家的可能,但是,对于他的实名爆料,恐怕也不能因其过往与北大之间的不愉快经历,便一口认定“绝无此事”,甚至指责其“居心何在”,乃至给爆料人扣上一顶“诋毁”和“诽谤”的帽子。北大维护自身声誉的心情固然不难理解,但是,任何的否认都需要建立在对于事实的严谨调查与判断的基础之上,对于大学而言尤其应当尊重事实,而不能仅凭感情用事。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家微博刚刚爆出来的料,北大方面便作出“绝无此事”的回应,北大对于事实真相的调查莫非如此高效?已经完成了充分翔实、确凿无疑的调查不成?不仅如此,爆料的内容为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的“禽兽”行为,当事人并未出面反驳,北大却跳出来否认,尽管院长、教授、系主任都在北大麾下,但北大真的能对北大教授的行径明察秋毫,并充当担保吗?

基于此,对于这一爆料,不妨视作一封举报信,由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翔实的调查,再得出结论。到了那个时候,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若是诋毁与诽谤,也自然需要担当其责。无论是对于邹恒甫,还是对于北大而言,真正对于自身名誉的眷顾,其实都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之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