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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的委屈奖让谁难堪?

www.fjnet.cn 2012-10-16 13:26  于治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济南时报》报道:13日10:40,市民李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一辆102路公交车行至泉城广场站时,车上有一名20多岁持东北口音的男子要求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拒绝。随后,该男子向司机嚷道“我偏要从前门下去”,却再次得到司机“请从后门下车,前门不允许下车”的回复。该男子情绪激动起来,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并打了司机好几拳。

这位忠于职守、打不还手的司机受到了乘客们的普遍赞扬,然而,未在济南现场的笔者仍然感到愤愤不平:为什么对作恶者如此宽容?为什么不把这位打人者绳之以法?这种宽容,是不是对作恶者的纵容?处在这种环境中,一个个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那岂不让违规违法者的气焰更加嚣张?而且,如此一来,法律不是该下岗了吗?

由此想到最近公安部刚修订发布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闯红灯扣6分”的规定让一些人深感惶恐,认为太过严厉。这二者一宽一严,恰好反映了当前的现状:在有些人的眼里,法律在某些方面要么显得太严太硬,要么显得太松太软,似乎让人无所适从。

这似乎是我国转型期客观存在的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当前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食品安全、如安全生产、如道路交通、如矿难事故、腐败问题等等似乎都与此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几乎都与不守规、不守纪、不守法有关,更与被不法行为侵害后的甘于认命、屈从于强势、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力的勇气有关。因问题奶粉而出现的大头娃娃们、因食用有毒食品而身体受到损害的人们、因无视法律威严造成矿难家破人亡的工人们等等,如果每个受到非法侵害的人都能够理性地以法律武器讨回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每个违纪违规违法者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严惩,我想,法律的张力、暴力、刚性、权威定会得到真正的维护。

其实,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法律本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铁面无私的第三方,代表着社会存在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而为,过与不及都与法律本意相违背。

执行公务无故被打,理应自卫反击,同时还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尊严与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得到严惩,这才是正道。而“打不还手”式的处理,尤其是发放委屈奖的做法,看似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质上却混淆了“人民”与“个别不法之徒”的概念,放弃了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要求,客观上是纵容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产生的负作用是很大的。如果都这样对待违规违法行为,我们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是懦弱、不抵抗,还是随遇而安、迁就、任人宰割?真的不敢想像。

诚如是,则打不还手的委屈奖不发也罢,而闯红灯扣6分的严刑峻法确实应该大兴其道。法律应该是保护弱者、惩恶扬善、主持正义的守护神,其严酷性是公认的。所谓法不容情,即客观地道出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设立“委屈奖”的初衷是增强对乘客的服务意识,但却忽视了司机的人格尊严的合法权益;闯红灯扣6分则是为了保护出行者的人身安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前者助长了恶的效应,后者体现了法律刚性的回归,孰是孰非自有定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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