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卫生部败诉的进步与局限

www.fjnet.cn 2012-10-24 11:26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评论:

生乳国标会议纪要能不能公开? 

政府决策过程性信息不公开违背常识

卖家“首负责任”利于消费维权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阻力在哪

“生乳新国标会议纪要”何惧公开

从司法监督政府行为的效果看,判决没有明确被告的信息公开义务,也就难以倒逼卫生部履行其法定的公开职责。

卫生部因拒公开生乳新国标信息,被郑州一消费者告上法庭,该案日前宣判,法院认为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重新答复。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后,民间舆论就对司法倒逼政府信息公开寄予厚望,但是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却鲜有判令政府公开信息的成功案例,我们看到的反而是太多“无疾而终”的徒劳申请。在这样的背景下,卫生部因拒绝公开信息被推上被告席并败诉,颇让人出乎意料而又惊喜,此案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无疑具有不小的进步意义。

在舆论效应中,公民个体叫板国家部委,当别具示范意义。该案中,卫生部以“影响社会稳定”之词,来敷衍公民的知情权诉求,司法判决则为这种搪塞的方式亮了“黄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这等于警告各级政府部门,对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必须慎重对待,而不可继续忽视或敷衍了事。就此而言,个案判决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公民知情权利。

不过本案中,焦点是乳标审查讨论中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究竟属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恰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法院选择了回避。恰如卫生部回应所称,法院只是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此予以重新答复,而并非判令就相关信息予以公开。这意味着,卫生部仍然可以为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找出其他事实和依据,依然可以拒绝公民的公开申请。

公民主张信息知情权的目的,在于推动生乳国标更加科学合理。在此,生乳新国标是如何形成的?到底存不存在“中国生乳标准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新国标制定过程中,反对和支持的声音到底各占多少比例?这些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权益的关键性问题,显然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予以仔细较真。

遗憾的是,法院一方面认定会议纪要属于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则对原告关于判令卫生部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这种委婉妥协的判决并未对相关信息要不要公开作实质性审查,而是将公开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了卫生部。从司法监督政府行为的效果看,判决没有明确被告的信息公开义务,也就难以倒逼卫生部履行其法定的公开职责。就此而言,该案的判决则带有局限性,很难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产生直接而带有制约性的改善作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