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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不能急功近利

www.fjnet.cn 2012-11-17 11:20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我们不难理解教育部门的治师压力,可是急功近利的心态很难抓出长效的成绩,最终要么走入“运动式治理”的怪圈,要么沦为摆设被底下人的形式主义架空。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并将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首要内容,对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听闻“一票否决”,不禁让人感叹浙江教育部门“从严治师”的决心与力度。时下,公众对一些为人师者的道德风范诟病已久,作为受虐童案触动而产生的制度性成果,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不仅体现了当地主管部门的雷厉风行,也为我们探讨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关切的线索。

从必要性上看,师者,首先应当具备“爱”和“责任”,不在道德品质上率先垂范,会从根本上影响学生的道德养成。很难想象,一个不爱学生的人如何成为合格的老师,没有责任感的人又有何资格去授业解惑。曝光的虐童事件,只是教育失序背景下师德师风建设式微的一个注脚,将道德规范作为老师的职业资格之本,并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检查监督,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但用“立法”的眼光看,这样的制度面临着界定不明和执行模糊的困境。任何一项制度,如果不能清晰明确地传递行为规范和准则,就很容易失去约束力。比如,考核项目中有“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这里“认真”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何种情况算“不认真”?还比如,“是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学生”,这里“体罚”的边界如何把握?与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第一条规定“记住学生姓名”相比,我们的制度设计更易给执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用“执法”的眼光看,该制度据称先由学校自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并“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县(市、区)教育局。在“立法”本已模糊的情况下,如此“执法”更让人担忧。且不说生活中有多少“自查”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单就“教师互评”和“听取家长、学生意见”两项,就很容易导致分寸尽失。在“削尖脑袋”挤进名校的现实背景下,这种“运动式”检查如何做到客观、中立与公正,显然还缺乏足够的程序保障。

受舆论影响,我们不难理解教育部门的治师压力,可是急功近利的心态很难抓出长效的成绩,最终要么走入“运动式治理”的怪圈,要么沦为摆设被底下人的形式主义架空。其实,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设定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项规范。我国《教育法》更明确规定了教师“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义务。与情急之下的制度建立相比,如何将现有规范扎扎实实地予以末端落实,更是政府部门治理的当务之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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