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岂能成为拒绝救助的理由
www.fjnet.cn 2012-12-23 18:36 徐冬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沈阳市沈河区一处地洞里,住着一名75岁孤寡老人,盖着破被子和军大衣,被窝里抱着小狗和小猫取暖。老人自称曾当过教师,几经波折到外地多年再回沈阳,户口就找不到了,无法办低保,平日以捡破烂为生。沈阳市救助站负责人称,主要是需要解决老人的户口问题。(东北新闻网) 任何人都知道,户籍制度是自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的一项制度,目的是为了分开城乡的二元结构性质。但户籍制度自设立以来,就饱受诟病。 在2010年,国务院就把户籍制度改革列为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并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这里我们能看到中央政府在户籍问题上,提出了解决构想和办法,但具体实施的地方政府,却依旧在原地踏步,不肯向前进半步。 新闻中这位孤寡老人,只因户口遗失,就被救助站推到社会上,并声称是因为老人的户口问题,才无法救助。这里看到的不只是救助站的冷漠,更看到一个本应为民服务的管理体系,却在推诿扯皮。 我们国家出台的社保制度和救助制度,本就是为了老有所养,和能更好的救助流浪人士。但这些制度却总是在强调一点,那就是户口问题。这令人无法理解,为何一个户口,就能让本国的国民处于生死挣扎的边缘都不管呢? 每个公民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无论他是否是城镇人或农民,首先他是国家的主人。在主人还在贫病交困时,身为“仆人”的政府领导们,是否应该想到要为主人做点事呢。把年底突击花的钱留点给老百姓;把“三公消费”减少些,救助那些流浪人士,建几个希望小学;把每年以20%速度增长的财政收入缓一缓,帮助一下被称作主人的老百姓。 老人何辜,仅因户口遗失就要在寒冬里被拒之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这里我们追问救助站:你们上报到主管部门了吗?你们帮助老人解决其问题了吗?你们的救助职责中的这条你们是怎么执行的? 无论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要维护一个原则,那就是保障所有人的权益,首先要让国民能有最低的生活保障。但沈阳救助站却找出借口不去救助,这本身就是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不要以一句:我们是按照制度办事,就不做事。救助站的做法违背了不仅是救助制度,更违背了做人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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