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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行使职权是实现司法正义关键

www.fjnet.cn 2013-02-27 07:26  王 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必须承认,在这些个案中,民众很难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个经常出现在网络跟帖中的对比是:若普通公民违法,会得到如此优待吗?一个盗窃犯,能够因为它退还了全部的赃物就让他于法外逍遥吗?或是在该盗窃犯被抓之后,给其一个“免去小偷称号,予以记过”的处分,就隔离于司法程序外?

这当然不是公平正义,甚至也不代表司法机关不想追求公平正义。在很多时候,是司法受到了外力的不当干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得先让司法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在法治成熟国家,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最终都可能变成司法问题。中国历史上没有这样的司法文化传承,这正需要我们在法治建设中重点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解读,“依法”是基础,“独立”是关键,“公正”才能是结果。不但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还要建规立制,让司法人员真正独立地对自己的司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法治目标的确立,权利意识的日益勃兴已使民众越来越依赖于司法救济。公民、政府或其他组织将纠纷付诸司法,正是缘于相信司法是保证受到侵犯的人民的权利得到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各种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阵地。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官员对法治的信任和期许,都应用制度和切实的执行来呵护。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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