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法律文书不严谨不能只当笑话看

www.fjnet.cn 2013-05-13 16:18  陈  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3年4月2日和22日,永城市公安局分两次对该市刘河乡居民王永魁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工作不严谨,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闹出了大笑话,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王永魁32岁,而22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王某的年龄竟然已高达902岁。(5月13日 中国网)

公安局给出的法律文书竟然出现了写错当事人年龄这么低级的错误,真是不应该。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代表了法律的尊严,可永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书并不负责任,这显然是对工作不上心,因为只要在发文之前读一遍相信没有人会看不出这么明显的错误。

对给出判决书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永城市公安局给出解释是:“现在用的是新版系统,日期混乱从三月份就开始了,才调好,以后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了”。一出问题就把责任说成是系统问题,还好意思说是三月分就开始了,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两个月前就出现问题了,为什么现在都没有解决好?难道这不体现公安局的工作效率差吗?而就在永城市公安局给出这个解释的五分钟后,另外一位民警给出了不同的解答“王永魁是俩户口,这个(62号《决定》)用的身份证号码是已经注销的那个户口的,902岁就是这么来的”。相隔5分钟答案却不同,不管哪一个是真的,总有一个是在说谎,那问题就更严重了,不但工作效率低还不诚实,错上加错。

法律文书闹出低级错误不能只当笑话看,必须严肃对待,希望公安局的领导干部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上点心”。因为系统问题也好,用注销户口也罢,这些都是工作懒散的表现,是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的结果,只有努力改进,才能避免这样的笑话再次发生。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