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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老是“人伦”而不是靠“用典”

www.fjnet.cn 2013-10-14 17:14  郑  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恰恰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出台以来的首个法定“老年节”,这也为今年的重阳节带来了超乎往年的关注。近日,全国假日办就放假安排向社会征集意见,不少网友趁势建议将重阳节定为法定假日,让子女陪陪老人,方能更好地实现“重阳敬老”的意义。(10月13日,四川在线)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承了上千年的美德,在物质生活已经大为满足的现代社会,理应更加以“孝为百行先”。但恰恰相反,时至今日,人们竟然需要靠国家立法来保障“行孝悌之事”,实在让人揪心。进而,笔者不得不反问:以孝立人行天下的传统邦仪怎会沦丧到如此地步?从小接受孝道文化教育的我们,怎会越走越落后了呢?

细细想来,原因是多样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托辞。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可时间哪里来?若是同城或交通方便的同省、同地区尚还能做到,但若是“一端长江头,一端长江尾”,甭说三天,即便是一周,来回一趟也是极难的。在碎片化的信息时代,社会道德、精神归依已经难以“独善其身”,而社会公众、国家立法者也已发现其中的端倪,故而形成文法。以法约之固然是好,但如果没有实际可行性,那再重的法典也只是一纸空文。贵不在立法,而贵于立方便之法。所以,给大家一个回家陪父母说说话、散散步的节假日又有何不妥呢?

然而,此类“人伦天性”入法成文就能“一劳永逸”吗?答案是否定的。立法设定相应的节假日,使大家方便尽孝,这当然需要呼吁。但真正是否具备敬老爱老之心才是“重阳之难”的本质根源。可喜的是,这种“孝道”正能量在不断地展现、扩散和发展。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自媒体,时常会有呼吁人们尊老行孝的图片、文字或动画,提醒大家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悔恨,这些内容往往感人肺腑,并获得大量的转载、评论和“赞”。而当网上曝出虐待老人的新闻案件时,也往往招致“一边倒”的“骂声”,以及善意的反思和忠告。或许有人真是出于工作所迫,一年难得回家几次,但随着尝受生活之艰,大家对父母的爱会愈益浓厚,因而,我们也在寻找一切机会来表达这种爱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先贤给我们的智慧忠告。在看似“人情冷漠”的现代社会,其实却温暖得很。无论是乡镇,还是城市,或是社区的养老场所,总能看到志愿者的身影,而且以年轻人居多。这就是一个温情的社会!在一个充满大爱的社会里,如果人人都愿意付出一些爱,那么我们对家乡父母就可以放下半颗悬着的心。如此,也就不会出现“独居老人去世数日才被发现”的新闻了。

所以,即便最终没有设立法定“探老节”,我们也会轻松一些,因为我们的孝和爱正通过一双双大爱之手从远方一直传递到家,那是心间最温暖的港湾。这样的“人之伦常”何需立法强制?这样的“人之本性”必能温暖父母之心!这样的大爱才不会让尊老、敬老、爱老成为一句空话,这就是“反哺”!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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