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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不能一禁了之

2013-11-14 14:45  陈  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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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 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11月13日,新快报)

跳舞本来是强身健体的好事,可是最近,因为跳广场舞,广场大妈和周边居民却产生了不少矛盾。就在两个月前,北京昌平就因此发生了朝天鸣枪、放出藏獒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心惊。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广场舞的音乐声太大,让周围居民长期的积怨爆发。

广场舞扰民已经成为普遍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广州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广州市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制定了《广州市公园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在那些地区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和娱乐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跳舞者和周围居民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是对广场舞一禁了之,并不能满足市民对健身娱乐的追求。

跳舞可以健身,可以娱乐身心。从这一点看,广场舞不但不能禁止,还值得推广。广场舞扰民不能完全怪跳舞者,作为城市管理者的领导干部应该换位思考,多站在市民的角度上,为市民提供方便,做到既让跳舞的人有地方健身,又不影响其他人休息,这样才是化解矛盾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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