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卫人委通报,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下称“康泰生物”)的乙肝疫苗。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省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产品。(12月22日《新快报》)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已经有湖南、广东、四川三省四名婴儿在疫苗接种后死亡,其所用疫苗全部为康泰生物生产的几个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停止该疫苗的注射,并进行全部封存,以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但是,即使在问题未查明之前,我们也可以看出疫苗从生产、流通到接种的整个过程中,其背后的各种问题着实令人揪心。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现状,将很难避免问题疫苗的出现,甚至酿成更为惨痛的悲剧。 在我国,关于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上,还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每年的疫苗招投标,就是六大研究所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领导坐下来开个会,定下价格,按订单生产。其目的就是实现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出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所以根本谈不上优胜劣汰。在这种前提下,我国的疫苗生产技术必然更新较慢,甚至无法更新,质量令人堪忧。 而对于监管,基本上全部依靠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监督乏力现象异常突出。就像某位专家所言,疫苗乱象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比如,在疏于监管的地区或环节,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问题疫苗的事后调查,通常都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最终的结果不能确保公平公正。 而在西方国家,对于疫苗的生产及流通,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从多方面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比如,在美国,早在1986年就已经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疫苗赔偿等涉及疫苗安全的问题作出规定,并配以其他相关法律形成了无缝隙的疫苗监管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美国联邦机构中,还形成了四个部门,专门进行疫苗的研究和监管工作,确保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均都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而对于疫苗注射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美国政府也动用救济制度,对遭受疫苗伤害的婴儿进行及时治疗。 就目前而言,相关部门已经暂停问题疫苗的使用,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对疫苗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鉴定。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还应该深刻反思造成我国疫苗注射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并想法设法做到“亡羊补牢”,以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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