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1月21日《新京报》) 目前,正由国家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着手研究建立和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最引起公众关注的内容,就是关于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关部门将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就意味着,今后将有部分父母或监护人,因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而被强制剥夺监护权。 很多人应该还记得,多年前有一部电影《刮痧》,说的就是因为中西文化方面的差异,导致本来是作为治疗手段的中医刮痧,被美国有关方面认定为虐待,结果剥夺了父亲的监护权。这部电影上映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关注中西文化的差异,有人关注国内外对儿童权益保护的不同。 一旦中国也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那么电影中的情节,就极有可能在国内上演。不管公众对此有着怎样的解读与争论,但在笔者看来,这都是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具有实质性的一步。近年来,因为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权益的热点事件,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所暴露出的,正是我国在未成年的监护监管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和缺失。 以往,发生成年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甚至是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时,公众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给予谴责,即便是闹到派出所等执法机关,警方也往往只能以“家务事”为由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样的惩戒力度,显然无法给个别不履行监护责任,肆意伤害未成年人者应有的教训和警醒。 如果单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我们似乎并不缺少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之外,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但问题在于,这些法律过于侧重和强调亲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但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规定却不甚明确,对公权力介入监护的举措规定得不具体,对有过错监护人的惩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国家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显然就是为了弥补以上这些漏洞和缺失,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起到一种兜底的作用,对失职父母“亮剑”,对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一种更大的法律震慑作用,这无疑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
相关阅读:
- [ 01-22]家庭监护干预制度重心在“适度”
- [ 01-22]让法律撑起未成年人的乐园
- [ 01-22]完善家庭监护干预重在强化政府责任
- [ 01-22]国家监护是第一道安全网
- [ 01-22]让国家监护制度为所有孩子托底
- [ 01-21]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是个系统工程
- [ 01-21]法律要对失职监护人“动真格”
- [ 01-21]对失职父母亮剑——各方详解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