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公车私用不违法”是另类提醒

2014-01-23 08:19  毛建国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媒体近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这句“公车私用不对,但我没违法”,瞬间引爆民意,率先发出了“2014年官员雷语榜”第一枪。很多人对此很气愤,认错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而一个公务员怎么能够这么无底线地为自己辩护?这也表明,一些公职人员在道德操守上,可能还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

“公车私用不违法”确实刺耳。就公车私用来说,既然涉及问责,讨论的依据主要还是规则。在许多人看来,这些年来针对公车私用发出了不少禁令,可仔细搜罗,却发现提要求、说禁止的多,明确如何用、怎么罚的并不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介绍,“按照国外的经验,公车当然是在上班8小时之内才能用,上班、下班都属于私事。但我们现有规定确实比较模糊。”全国性的规定暂且不议,仅看深圳市。2005年,深圳市曾发布《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但主要涉及交通违法的处理;2010年深圳市交委曾出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但只是规定了配备公车的级别等,并没有具体涉及公车到底应该如何使用,以及公车私用应该如何问责。换句话说,深圳这位处长称“没有规定”,还并非无中生有。

当然,无论有没有具体使用规定,都不能掩饰这位处长公车私用的事实,也不能抵消对这位处长公车私用的问责。但从更好治理公车私用而言,对公车使用作出严格详细的限制,并对公车私用的问责事先明示,确实十分必要且迫切。深圳一名自称公务员的刘女士称,“你们去调查,看有多少处级、科级干部开车回家,这种现象太普遍了。”刘女士认为各部门对公车使用没有明晰规定,那些习惯开公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所谓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可能并不确切。但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给一些公务员带来了借口,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加剧了公车私用,这恐怕是事实。因为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有关方面对公务员公车私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事实。如果公车使用有清晰、规范的使用准则,让所有公务员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禁止的,让社会根据制度进行准确的、有效的监督,这显然有利于推动公车改革,有利于遏制公车私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车私用不违法”很像是一个另类提醒。虽然这一理由并不掩饰这位处长的过错,并不能减弱对这位处长的问责,但并不妨碍把“公车私用不违法”视作提醒,从中吸取教训,尽快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详细规定。彼时,应该不会有公务员再扯出这一理由了,而公车私用也应该会减少很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