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隐私更应保护 毋庸置疑,李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错误的,她给原原造成的伤害令所有人痛心。李某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难辞其咎。但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她的隐私应受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暴露了未成年人的真实信息,直接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教育。这种侵害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他们将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走上极端。 在2007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段抨击不良网络视听节目的报道,其中采访了一个北京某学校的女学生,这个女孩子说道:“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很多网友质疑一个网页怎么会同时“很黄很暴力”,猜测这名女生没有说真话,甚至通过网络搜出了她的住址、学校等私人信息。 最初的质疑、猜测很快演变成调侃、恶搞,小女孩竟然成了网民情绪宣泄的工具。羞辱性的文字和图片在网上一时间铺天盖地,给女孩和她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由“很黄很暴力”引发的事件使人们围绕人肉搜索是否侵害个人权益展开讨论,并成为2008年最受争议的话题。 2013年12月,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的12岁初中女孩丽贝卡?塞德威克,在遭受她的两名同学长达1年的“网络暴力”后,最终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是,由于该州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具体处罚规定,这两名同学在21天拘留期满后,获得了释放。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到达6.18亿。其中,10-19岁上网群体占网民总数的24.1%。未成年人既是互联网的忠实追随者,又是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直接受害者。 丧失道德的底线 人肉搜索将重伤每个网民 六度空间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五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五个中间人,任何两个陌生人便可以认识彼此。互联网的信息海量性和流通性,获取一个人的信息变得更加简单。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网民的权力被无限制的放大,哪怕只是“疑人偷斧”的先入为主,都会引发无数不明真相的网民发起的搜索行动,对当事人造成不计后果的人身攻击。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对互联网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对治理网络环境,整治网上有害信息取得了明显效果。在2010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就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与分发的过程中扮演着平台的角色。过滤和删除不良有害信息应当是网站的基本工作和职责。然而在部分社区类网站中,人肉搜索成为吸引网民“围观”、增加网站流量的重要手段,甚至一些网站提供了奖励办法,鼓励用户参与人肉搜索。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肉搜索的泛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空前的速度进入人们的生活。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如果作为信息传播者的网络平台继续纵容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存在于网络中,将使网民的个人隐私与置于真空无异。缺乏对法律敬畏和丧失道德底线的网络暴力将重伤每个无辜的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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