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老师携母上课”孝心可嘉但不宜提倡

2014-03-18 16:10  陆敬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6日晚上,一条“农大孝顺老师带母上课”的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一天内被转了近800次,令不少网友感动!据福建农林大学校报记者团发布的微博称,每周日晚六点,在福建农林大学创新楼102,英语影视鉴赏选修课上。同学们总能看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坐在前排,她是郑声衡老师的母亲。在郑老师上课时,她总是认真听着,慈祥地看着她儿子。(3月18日东南网)

乍看之下,农大老师携母上课确实是一片孝心,受到网友称赞理所当然。但是,深思以后,又觉得这位教师做法值得商榷。学校毕竟是教书育人的圣地,须有必要的校容校纪。携母上课固然是尽了孝心,但却影响了课堂纪律和学校的正常秩序。试想一下,一所坐满了青少年学生的教室里,前排出现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难道不会影响学生学习?

当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不宜提倡。即使要照顾老人,也应采取更加合适的办法。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以在学校附近租一间房子让母亲住,没课的时候或下课之后自己前去陪陪母亲,如果家里有其他直系亲属,也可以把母亲送到那里照顾,自己经常去看看尽孝道也未尝不可。

网友们赞誉不假,但是要看到他们是从孝道这个角度来评价这件事,而不是从学校和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对农大老师的孝行也感到由衷的赞叹,但是,这里还有一个个人与集体、与众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要厘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