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 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3月24中国广播网) 餐馆要收“洗杯费”,听起来貌似新鲜,玩的还是开瓶费的老把戏。有网友就说,这不是变相收取开瓶费吗? 已经明确是“霸王条款”,商家还继续顽固的“坚守”,到底胆从何来?除了利益驱使之外,还存在消费者不愿找麻烦,不想为了区区几百元钱去费时费力打官司。另外,相关部门监管没有做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让“霸王条款”者付出较高代价,他还敢玩“新瓶装旧酒”的把戏吗? 所以,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多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的消费者碍于情面,不想因吃一点亏而把事情闹大,打起官司觉得费时费力。如果消费者都持这样的态度,只能助长“霸王条款”歪风。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作为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协会也应充分发挥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媒体也要加大曝光力度,让这种把戏无处使用。 在商言商固然不错,消费者饮用自带酒水的确会因占用服务人员和延长消费时间而增加经营成本,但商家逐利也得有个度。如果仅仅为了几个开瓶费绞尽脑汁巧立名目,最终只会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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