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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看好”食品安全之“门”

2014-04-01 15:22  李  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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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举报,南宁市西乡塘区有关部门近日对一老鼠屠宰加工窝点进行了调查。经查,这一窝点将在城中村捕来的老鼠屠宰加工后出卖,最终流向个别餐馆和农贸市场。接到举报后,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在万秀村北一里查到涉嫌窝点,现场发现捕鼠夹100余个,还有脱毛机和鼠笼。(3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近段时间,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这一扇扇“门”的开启,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人们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今后还有多少‘门’要打开?”究竟由谁来“看管好”这些安全之“门”,媒体应该加强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有效曝光,让商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肩负起社会责任,让监管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餐桌上的美食变成了老鼠肉,我们不否认老鼠肉也可以做出美食,但是应该让吃的人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老鼠肉不安全,因很多人分不清老鼠是否吃了鼠药或带有某种传染的病菌而不敢盲目入口。因不加工的老鼠肉较便宜,很多商贩会把老鼠肉用搅拌机掺在水饺馅中或者做成烧烤,或者酥锅,用老鼠肉冒充其他肉类,是在欺骗消费者。这些黑作坊让人深恶痛绝,它的卫生食品安全非常令人担忧,商贩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同样,我们不能否认监管部门确实存在漏洞,商贩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监察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的责任重大,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国家监察部门的整体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看好食品安全这扇大门,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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