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群租……城市管理中的 “老大难”问题,往往关系到公共资源与个人利益冲突的交集,“一刀切”的整治方式往往容易激发矛盾。实践证明,在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除了建立起各项现代制度与科学决策机制,还需要以城市理性推动城市进步,让管理行为与城市精神与价值取向相向而行,才能起到顺势而为、顺水推舟的治理效果。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上海轨道交通的逃票人数大降50%。这跟上海提高了逃票处罚力度和率先实施诚信记录系统密切相关。过去,管理者处理逃票者的手段不多,除了教育,只能象征性地罚一点款,人力上也管不过来。曾有一种观点,是不是把逃票者的照片张贴出来“示众”以儆效尤,外省有些地方也已经这么做了,据说效果还不错。 不过,在制定有关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时,经过充分公开和广泛的讨论,上海最后没有采用这种办法,而是采取了加大罚款力度并结合把逃票记录到个人诚信系统的手段。个人诚信记录实际上是一个中立系统,不属于行政部门也不是商业或私人机构,引入这样一个第三方加入治理结构,突破了原本“警察抓小偷”式的直接对立关系,而且从刚性的行政处罚过渡到柔性的机制约束。市民们因此也纷纷关注起诚信档案的问题,在议论中树立起了“不良诚信记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观念。这样的治理方式对乘客们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没有触及逃票者的个人尊严或直接处罚他们,但是用看不见的行为机制约束了“私德”的失范,其背后的治理逻辑是顺应城市价值取向,在取得市民普遍支持与理解的基础上开展行政管理。 与逃票相似的是,群租问题多年来也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点。上海在8年前就开始讨论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来管好群租,然而当时的市民对群租的认识看法和重视程度并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群租的确符合了一部分市场需求,其泛滥程度也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大多数市民抱有“只要不发生在我住的楼道里就无所谓”的态度。加上房东和房客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物业部门也多数存有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心态。因此,尽管8年来反复有过相关讨论和一些负面事件,政府也采取了一些行政管理手段,但在总体上并没有打破这样一个舆论氛围。直到群租现象越来越频繁地引发邻里矛盾、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后,市民们的认识逐渐发生了转变,群租已经不是一个局部问题,而是可能跟每个人都相关的安全隐患。在这样一个民心基础上,上海适时推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认定了群租标准和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结合群租多发地区的安全隐患查处和整顿,使群租市场迅速降温。从房东、房客、中介、社区到监管部门,多方在有一个基本共识的前提下,在治理上形成了合力、减少了阻力。 城市理性,倡导开明睿智,表面上看降低了效率,但它是为了形成共识和追求最大公约数。我们已经身处利益诉求多元化时代,现代治理在城市运营中更是体现出要与多种元素、多种利益协调治理的特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依靠单方面权威推进社会管理,效果在减弱,隐患也很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要防止个人的非理性表达,协调好各方利益,要懂得顺势而为,顺应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真实需求,重在通过价值取向和精神引导来推动城市理性的进步。 “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作为站在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应当继续抱着开放的心态,在城市治理的探索上,为迅速城市化的中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相关阅读:
- [ 05-13]群租不宜一禁了之
- [ 05-12]破解“没人管” 最需有担当
- [ 05-07]给漂在城市的年轻人一个歇脚处
- [ 05-05]不能任由群租再延续
- [ 01-17]如何破解群租引发的“血案”?
- [ 01-06]推“低价群租房”是政府职能的归位
- [ 11-28]治“群租”不能单打独斗
- [ 07-24]把群租者挤出群租房后怎么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