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近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8日《京华时报》) 如今航班延误已成常态,有人甚至调侃,以前飞机晚点“不正常”,现在飞机准点反倒“不正常”。以前经常挂在航空公司口头上的原因是“机械故障”。后来航空公司发觉,飞机“机械故障”会让旅客感到担忧;而且“机械故障”是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承担责任。于是近年来,原因变成“天气”和“空中管制”。但究竟是不是这些原因,只有航空公司自己知道。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出于安抚旅客情绪的考虑,航空公司一般会提供免费餐食和住宿服务。从道理上讲,如果确实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管制等航空公司不能掌控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是没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免费食宿服务的。民航局的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 但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旅客往往无从知晓。在此情况下,航空公司为了推卸责任,很可能把自身原因推给天气和空中管制。天气原因还能让旅客查证一番,而空中管制,旅客则完全蒙在鼓里。那么,今后航空公司完全有可能把“空中管制”当做推卸责任的万能借口。这也正是人们担心的,而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 鉴于此,航班因何而延误,不能由航空公司自说自话。如果是天气、空中管制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由气象部门、空管部门等“第三方”提供证据。唯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取信于旅客,避免航空公司随意推卸责任,保障旅客的正当权益。希望最终出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在这方面有更加完善的规定。 □史子集(浙江 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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