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表决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据与会院士透露,修订案在院士提名渠道上有所调整,修订方案将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选人数增加至三人,可提名候选人的推荐单位限制为中国科协。 近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大会在京召开,会议都触及到院士制度改革议题,讨论结果都将体现到各自章程修订方案中。当然,院士制度改革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院士造假、科学腐败现象越来越常见,“院士”的身份现在经常被质疑,它的光环在消退,甚至让社会感受到了官僚气、江湖气。如何以院士改革挽回这一身份的含金量、真实性、权威度,成为摆在两院乃至中国科学界面前的大问题。 从《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来看,中国工程院院士改革的一个重点放在了提名渠道上。原章程规定,工程院院士、各工程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都是院士提名单位,而在修订案中,提名单位仅限于中国科学协会。总之,提名单位全面缩减,权限集中统一。但问题在于,院士制度的病症是不是提名权限“泛滥”?集中提名权限能解决什么问题? 有院士说,“去除了繁杂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保证院士评选质量。”所谓去除,不外乎省去了繁杂的提名中间环节,但利益可能变换形式输送,譬如中科协就可能成为“跑部钱进”的对象。中科协是科学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但它有半官方背景,有正部级身份,提名权限一旦集中,难免不会形成垄断资源,滋生特殊的利益,腐败、造假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甚至可能更高。 中国工程院被定位为中国工程科学的最高殿堂,工程院院士理论上来自工科各领域顶尖人物。原章程中规定的提名单位,既涉及工程机构,也涉及学术团体,有院校,也有企业,一个考虑就是提名的广泛性、代表性。现在科学腐败问题严重了,于是把提名权集中,好似问题出在提名权限泛滥,而不是遴选、审查本身有问题。提名只是初步环节,世界上也没有哪个荣誉、奖项在提名环节就确保了质量。甚至提名行为天然携带着利益,有复杂的考虑,提名的人物参差不齐,这也都很正常。把提名权限集中于科协,看不到它的必要性,却让人有更多的疑问。 这种改革思路体现了一种流行的病症:宁愿一收就死,也不愿一放就乱。把权限集中、统一起来,似乎就更让人放心,就算问题没有解决,至少它集中在一个环节,至少局面可控。学术腐败、院士造假发生在很多环节,有复杂的原因,甚至可以说涉及到中国科学体制层面的很多因素,以一个中国科协收束提名权限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只是表现出对问题泥沙俱下时的无可奈何,毫无能力时选择了一种退让,直到退守到看似最核心的环节,其实不过是在回避麻烦。 院士改革不是提名权能解决的问题,而集中提名权限可能滋生更多的官僚习气和新的腐败现象,这又是不得不愈加防范和警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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