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

2014-07-16 09:53:40 赵  强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

近日,“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不断发酵。从一开始警方宣布“根据目前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构成强奸罪”,到日前“发现了新的线索,获取了新的证据”,以“涉嫌强奸罪”,对有关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再加上该女生母亲喝农药自杀未遂,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

其中,“未成年”少女、开“宝马”的地痞、“警察称市里打过招呼难办”等字眼,刺激着人们的眼球,触动着公众的神经。当事双方的“强势”与“弱势”,和若干起同类事件一样,再次引发标签化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碰撞。

毋庸讳言,当官的、有钱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一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发生。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根源也在于此。由此产生“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的刻板偏见,强化了一些人的“仇官”“仇富”心理。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反之,如果同样都有违法行为,那么,无原则地同情“弱势群体”,呼吁“法外开恩”,同无底线地纵容“强势群体”,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都会对法制造成致命的伤害。

法制的归法制,其它的归其它。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制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评判“罪与非罪”的因素。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题中之义。“弱势群体”同“强势群体”相比,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孱弱,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但是这种保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境,应该动用社会救助等其它救济手段,给予人道主义的关爱,但不能指望突破法律界限,予以额外补偿。任何超越法制的“庇护”,都只能是过犹不及。

“东平女生被性侵”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希望不论是舆论还是警方,都能坚守法制的底线,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恶扬善,也是对法制起码的尊重和真正的维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