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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入编,不能只讲政策没有温情

2014-07-21 07:53:37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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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欺诈招聘28名研究生》的帖子。帖子称,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招聘时承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但现在教育局却否认有相关入编事宜。7月16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回应,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非组织行为。(7月19日 《南国早报》)

一场本该“透明”的招聘,因招聘人员的“理解性偏差”,变成一场入编“乌龙”,最终给28名毕业生的职场生涯,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编外聘用教师原则上为一年一聘,最多不得在高新辖区内连续聘用两次”,这28名教师即使再续签一年合同,明年也只能另谋出路。但显然,简单的将28名教师“扫地出门”,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于情,教育局的“系统性”失误,不该只有28名教师承担。封副局长在不同场合,多次承诺入编,工作人员也在确认是否入职的邮件中,注明“第二年考察结束,合格者给予办理入编手续”,然而教育局却未及时澄清这些错误。显然“乌龙”入编,并不是简单的“理解性”偏差,而是教育局的“系统性”失误。但这个错误不该由教师买单。试想,倘若没有入编承诺,28名研究生会招来几人?又有多少人,在这一年中骑驴找马,找到下家?简单的将28名教师“扫地出门”,公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于法,教育局也不能无事一身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封副局长在招聘报名办公场所、入职培训大会、入职聚餐等正式场合,多次承诺“此次招聘进来的研究生,在2014年5月左右将考核入编”。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单位理应承担。尽管,封副局长已经调离,且“考核入编”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显然,教育局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删除”。

显然,无论在在法律层面讲,还是在情理角度上论,28名教师都不该简单的清除了事。有关部门,不能只讲政策没有温情。与其让乌龙入编,变成一道政策解析题,或者沦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庭拉锯,不如坐下来,带着感情与教师沟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给予其补偿,以便找到双方都能认可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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