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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乡村代课教师悲情 别光给“最美”称号

2014-07-24 15:59:47 曹灿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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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30年的甘肃省宕昌县乡村代课老师王世明,因曾外出打工4年中断了教龄,至今没有转正,他认为“可能永远也转不了正了”。如今,王世明每月工资只有400元,而当年与他一起代课的教师转正后拿到了4200元。(2014年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王世明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可除了带回一块奖牌外,他的生活没有发生变化,工资条上还是雷打不动的400元。王世明创造了“没有一名适龄学生辍学”的奇迹,而他自己则成了村里最穷的人。笔者认为,化解乡村代课教师悲情,别光给“最美”称号。

和王世明有着类似境况的乡村代课老师,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这几年乡村代课教师悲情故事也屡屡见于报端,他们的很多遭遇令人潸然泪下,舆论对给其公平待遇的呼声也不曾停过。然而,当前代课教师仍然是个带有悲情色彩的群体,即便有人已经获得过“最美乡村教师”荣誉称号,却仍难改变极低的待遇。

400元与4200元,这是当地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的收入差距,而决定这种差距的不是教学能力和业绩,而是一种身份标签。干着同一种工作,付出同样的辛劳,乃至取得同样的业绩,却被硬生生地贴上两种身份标签,并依据身份标签给予天壤之别的待遇,这既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和身份歧视,也是一种早该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陈规陋习。

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早已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都是“正式工”。可为什么在教育行业,仍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正式教师与代课教师之别?这种区分本身就不合法。同工同酬早已写入劳动法规,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都从事着教书育人的工作,获得的薪酬不应有天壤之别。代课教师的权益长期遭受制度性侵犯,没人管没人问乃至习以为常,这是劳动法规的耻辱,也是教育行业的耻辱。

一边毫无保留地对乡村代课教师予以赞扬,恨不得打造成道德楷模,一边却又对他们的真实生存状态视而不见。“最美”之类的话语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它能感动无数村民和网友,却始终感动不了职能部门。

“最美”与“待遇极差”之间的反差固然令人难以接受,但关注乡村代课教师群体,还需跳过标签,去实现他们应有的公平待遇。如果王世明因为“最美”称号而得到了更好的待遇,或许舆论就不会如此关注,但对于更多同样“美丽”的乡村代课教师,他们渴求的不是一个“最美”称号,而是公平待遇。

化解乡村代课教师悲情,不仅要通过媒体将他们的事迹广为传颂,也不仅要给予他们“最美”称号,而要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实现公平待遇。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教育投入的加大,本可以很好地解决乡村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在对待乡村代课教师转正诉求尤其是代课数十年教师的转正诉求上,政府应该更积极、更具有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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