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但位于高林居住区一里的16号楼2701,被指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出租将近两年时间。近日,导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也已介入。(8月20日《海峡导报》) 保障房面向群体是住房紧张的家庭。不管是我们固有理解还是解读相关的文件精神,保障房的申领者都不大可能与“房东”这一个词汇挂钩。 然而,让人郁闷的是“不可能”的事偏偏发生,让人更郁闷的可能还在后边——“一位小区的住户坦承,因为高林保障房的‘特殊身份’,租金确实比较便宜,但目前至少要2000元”。该住户的言外之意,是否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出租保障房的,并非就此一家?甚至,出租保障房还形成了行情?! 是啊,“便宜出租”,双方互惠互利,相安无事。该起出租事件之所以浮出水面,看来是因为“便宜”一年多后,房主要涨租金,可能还脱离了潜在的行情价,于是双方默契被打破,租者愤而投诉。若非如此,我们焉知保障房里还藏着这么一出? 保障房户主摇身一变成“房东”,凸显了保障房的多重漏洞:自有居住条件的“房东”是怎么成功申请到保障房的,有没涉嫌信息造假?出租保障房不是被部门监管发现,靠的是“窝里反”,那如果“房东”不作,是否就不会“死”?这又让人疑惑保障房申领后的跟进机制是否完善? 保障房的属性注定了它不会很大。但是它应该牢固、温暖,让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家。然而,倘若有关保障房的制度或操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让“保障房”工程风吹雨又进,弱势群体的奶酪被抢占,那么他们的权益保障又何从体现?现在,部门已对保障房出租事件展开调查。希望调查后不仅是对于该起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也要举一反三,审视制度或程序漏洞,积极补上短板,并展开大规模的调查摸底活动,看出租保障房事件究竟是“孤本”还是“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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