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慧女儿案的“上半场”,唐慧以上访方式启动了对加害者的法律追责并取得了胜利,有关“成果”又强化了她对上访的信心。回顾唐慧案的全过程,可以看到一个残酷的事实,如果没有唐慧坚定的“信访”决心,可能连法律上“小胜”的机会都难得。】 历时多年的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南省高院9月5日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均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遭强奸并被强迫卖淫。2008年6月,永州中院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另有多人分别被判无期、有期徒刑。唐慧女儿案的审理过程曲折复杂,从2007年案发,七年时间里,三级法院共七次审理该案。唐慧女儿案来回“翻烧饼”般的诉讼过程,围绕的核心是“死”与“不死”。一审判决中有两名被告判处死刑,唐慧要求法院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并为达到这一目的不断上访。湖南省高院在案件审理中“腹背受敌”,一方面其维持周军辉、秦星二人死刑的判决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一方面,作为原告的唐慧通过上访要求判处更多人死刑。 唐慧及其女儿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唐慧作为受害者对加害者的痛恨也可以理解,但毕竟司法不能被情绪左右,司法要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和对生命的尊重。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强迫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本案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未达到上述情形,最高法不核准唐慧案两名被告的死刑判决,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这样的裁决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发后,为了将所有加害者都“绳之以法”,唐慧共到北京上访20多次,到长沙上访百余次。然而终审判决后,唐慧不仅没有达成7人死刑的目标,开始被判死刑的两人也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唐慧表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她的上访从某种意义上看算是失败了。而此次唐慧的“失败”,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一些人对上访的依赖,因此可以看做是信法者的“小胜”。 回顾唐慧案的全过程,可以看到一个残酷的事实,如果没有唐慧坚定的“信访”决心,可能连法律上“小胜”的机会都难得。唐慧女儿案中的加害者罪不至死,但他们的犯罪事实却是清楚的。然而在案发初期,当地派出所出于各种原因,对这起强迫少女卖淫案不予立案。唐慧的上访也由此开始,她“以死相逼”并到湖南省公安厅跪求,之后才得以立案。在唐慧看来,案件的审理进程缓慢、拖延,于是她不断以上访“推动”审判,立案一年半后,该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在唐慧女儿案的“上半场”,唐慧以上访方式启动了对加害者的法律追责并取得了胜利,有关“成果”又强化了她对上访的信心。自最高法驳回有关死刑判决后,该案进入“下半场”,最终法院没有被舆论和受害者的情绪影响,依法做出了严谨、审慎的判决。唐慧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已落下帷幕,但其中“信法”与“信访”的互动令人深思。 “信访不信法”是长期存在于我们社会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其背后反映的社会心态,是对人治的依赖和对法治的不信任。唐慧女儿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距离终结“信法不如信访”恶性循环的目标还相差很远。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只有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的新常态后,司法权威才能全面树立,巨大的信访压力才能有效消除。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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