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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南宁“钓鱼执法”

2014-09-10 09:06:46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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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永新派出所用“钓鱼”方式让吴良彩信用卡“套现”后,逼她再钓“下家”。吴良彩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在实名举报该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9月9日《北京青年报》)

此次被曝出的广西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从记者掌握的数据来看,涉及人员不少,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性质却十分恶劣。虽然案件目前已移交当地检察院处理,但永新派出所“靠山吃山”滥用执法权的做法还是令人发指,而随着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事件的发展和有关部门的调查进度却更令人匪夷所思。

如果涉案警方仅是为了打击某种犯罪现象,而不得不采取“钓鱼执法”取证的话,某种程度上还是会得到民众和舆论的理解的。可一旦以“钓鱼”的方式,利用执法权谋取巨额利益为目的,那就是纯粹的“钓鱼”而非执法,属于纯粹的犯罪了。

面对逐渐浮出水面的真相,面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事件进展,民众又该有着怎样的疑问呢?

首问,从4月28日吴良彩实名举报至今,案件为何还未明了?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实名举报的恶劣事件是否有过“高度重视”?估计是没有,因为有的话不可能会出现涉案派出所自己找上当事人想“和谈”的一幕。

再问,永兴派出所既然是正常执法,哪怕是执法过枉不得以采用“钓鱼执法”,但为何在被实名举报后,慌忙将罚款定义为暂扣,退还了两台POS机,并承诺退还两万元罚款;并将此作为让吴良彩改口的交换筹。更让人惊奇的是,派出所居然将吴良彩请到讯问室补做了“犯罪”讯问笔录。

三问,当吴良彩去西乡塘公安纪委实名举报后的第三天,案中的关键人物神秘“胖警官”居然找上门来,在见到有人摄影时才赶紧离开。他怎么会在被举报后主动出现?是有人通知他来私了还是来继续威胁、恐吓的?

四问,在向南宁公安纪委提供涉事警察“音频”无果后,吴良彩又将“胖警官”视频及截图提交给警方。为何有图有真相的事儿,142天过去了,掌握全套侦查手段的警方,居然无法找出那个所有“钓鱼执法”均在现场收钱的“胖警官”,这合乎常理?还是愚弄民众智商?难道这也属于涉案机密?

还有一问,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案件迟迟未有关键性进展,仍然停留在那几个涉案警察身上,是没有进展还是有案中案,或者正在积极动力“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应对媒体、舆论的追问?

只有解开这些疑问,才能真正还原南宁“钓鱼执法”的真相,给民众、舆论一个交待,亦是彰显当地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民的决心和态度,更是当地政府清除层层包裹在头顶的雾霾,还自己清白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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