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张静思称,她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支训民。后者以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由,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张静思遂被拘留5天。经查,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12月6日《法制晚报》) 14天发4条短信,然后被处以5天的拘留,这样的“神剧情”注定不会缺少眼球。有人质疑,国内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8.29条垃圾短信,某些通信运营商应该被枪毙多少回?也有人好奇,当地公安机关究竟收了啥好处,咋就如此舍得为人大代表挺身而出?然而笔者看来,支训民的“影响了自己正常工作和生活”更值得解读。 正常生活不容干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真要界定甄别,也没那么容易,更别说还要上升到行政拘留的程度。就以张静思被处罚的依据为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拘留五天需要满足三项条件。其一是“多次”。按法律的角度讲,3次以上就可被称为多次,这显然难不倒某些部门“恰到好处”的判断力。其二是信息内容,“淫秽、侮辱、恐吓”虽然很好判断,但“其他信息”四字可包罗万象,暂且不说。 第三是“干扰正常生活”这一结果。对此,外人不好评定,但当事人却拥有完全的话语权。鉴于张静思和支训民的商业纠纷关系,可大致判断,在支训民眼里,张某是不受待见的。有这种先入为主的厌倦情绪基础,“干扰正常生活”也就成了伪命题。别说4条短信,哪怕对方只发了一个字,支训民都可以诉苦三天三夜睡不着觉,而公安机关却难以核实,只有接受这睡不着觉的“紊乱生活”。 回到商业纠纷中来,张静思负责支训民所属酒店的装修业务,支训民出钱、张静思做事。即便出现了纠纷,也当走协商谈判途径。而之所以张静思选择打电话、发短信,还不是因为支训民不愿意回到谈判桌上来?因此,早在发短信之前,张静思便没了正常生活。如今,她通过手机维权,居然成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口实,如此颠倒黑白,人大代表还谈何代表人民? 因此,所谓“正常生活”,不过是某人为了一己私利的鸡毛令箭罢了,除了给后人留下“人大代表有身份、要发短信须谨慎”的“警世箴言”之外,也就是让世人看看法律如何“为某人服务”的冷笑话。而张静思,一个更需要正常生活的普通公民,却还在人大代表“正常生活”更高一筹的执法语境中,久久不能回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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