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以来,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排队现象。不少律师和市民纷纷吐槽“宛若春运排队买票”,认为这是由于法院为确保结案率而在年底前一个月尽量不立案所致。南都记者暗访时,此说法亦得到法院工作人员证实,只不过“具体操作会隐秘一下”;但法院公开回应时则表示不存在“年底不立案”问题(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结案率”、特别是“年度结案率”考核指标,早就因其“严重违背司法规律”而饱受诟病,不但那些“像春运抢票一般排队等候立案”的律师和民众对其深恶痛绝,而且法院内部人员也深受其苦,多有反思。重庆垫江县法院一法官就撰文表示:“年底不立案”几乎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因结案率指标计算不合理、占比过重所致。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指标有二十多个,结案率只是其中的一个”,实际运行中,这套考核体系早已严重异化,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诸如结案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不但无法正确评价法官工作,而且违背了审判运行规律,事实上已影响审判公正,使法官难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沦为计件的办案机器,“一个法官办理的案件越多,分配给每个案件的精力必然越少,那些精益求精、负责任的法官在结案数指标上的考核就会吃亏”,可谓被考核指标逼出来的“体制性逆淘汰”。 可最高法院近日不是刚刚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只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并要求各高院要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吗?而《人民法院报》早就报道,从2011年起始,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已经以更科学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度结案率”。难道,这一切都尚未生效?抑或,雷声只在天上,春风不到基层? 事实上,深受僵化考核指标之苦的,远不止法院系统。中小学、大学、医疗卫生、农业、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文化发展甚至党建、宣传等等,举凡“行政化”巨手掌控之下,其“目管考评”、绩效指标无不在长期“明知不合理却无法更改(无处说理)”的煎熬中走火入魔。比如,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第三条提出“精简会议活动”,第四条提出“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可许多地方的党建目管考评等事实上依然以某项工作发了多少文件、开了多少会、上了多少次简报论英雄。这样“纸上见成绩”的考核体系,早已背离了初衷,纯属浪费纸张、劳民伤财的“造材料”比赛,为何既不见改革,又不见取消?而考核指标如何确定、怎样变更,基层都无权参与,这就迫使“聪明人”转而考虑通过“搞定打分者(或规则制定者)”来换取好成绩。 “指标体系”异化已久,谁来给它及时“体检”、合理“瘦身”?可不可以像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一样,为考评体系设立一套“年检”机制?考核指标的确定和更改,可不可以让被考核者、考核者以及社会公众都有平等的参与权?毕竟,这,决不只是“体制内”的私事,而是关乎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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