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 在深圳之前,全国已有7个城市实施了车辆限购,有关深圳限购的猜想也不是没有,但突然抛出的方案,还是让很多深圳市民感到措手不及。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面对“限购”问题,深圳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深圳将以市场手段治堵,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外”。 如今,这些信誓旦旦的表态,如同亲手交予公众的“把柄”,让质疑不止于限购行为本身,政策出尔反尔使政府公信力连带受损。 现在看来,深圳相关领导有关拥堵治理的几度“宣言”犹如戏言,突如其来的逆转政策亦早在谋划之中,但客观分析,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实际上,深圳市确实有过市场化治堵的尝试,如对停放在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的小汽车征收“停车调节费”。时隔不到半年,最终走上其他“限购”城市的老路,究竟是经济杠杆等手段无效,还是来势汹汹的拥堵前景等不到市场手段收效的那天,又或者决策制定过程中其他因素的制约?简单地给深圳扣上不守信用的帽子,可能只反映出片面的问题,无助于其他暂未“限购”的城市在决策上的斟酌。 不过,即便一度“挣扎”,“限购”的调子一经确定,深圳的雷厉风行较之于其他城市,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恰恰是后一点,成为了比未听取民众意见,违反程序性规定更严重的问题。 几乎在限购令发布伊始,由交通执法、国税局等联合组成的督查组纷纷赶往城中各4S店,在未发放相关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要求4S店清场停业。名义上是对所有店面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核对整理的“执法行为”,实则为了堵住最后几小时疯狂抢购的口。且不论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正常市场交易,是不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光是这一系列“配套”行动的属性,就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公布施行一项政策,需要调动上万警力,连同其他执法部门共同“维护”,其做法的荒谬性甚至超出了“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行政法原则,直接指向行为的合法性本身。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粗暴行为,在从公众舆论向行政职能部门的认知转换中,可能会被定位为“决策效率高”。如果不是这样的误判,想来深圳也不会出此周密部署。 高估行政能量,低估社会反应,深圳这次“傍晚鸡叫”式的限购令并不是第一例,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当决策权过度集中在某个人、某些人抑或某个部门,不受其他权力部门的制衡,决策可以在不公开、不充分讨论的环境下作出,就很难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像深圳自由调度所有资源配合政策出台一样。能不能突破这个困局,关系到法治社会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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