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在1月1日启动,这是自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两院为规范院士增选工作,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选实施办法或细则,新的办法或细则提出多个遵循去年修改后的章程精神的新规。据悉,年轻化、取消部门遴选、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规定,是此次增选的变化亮点。 去行政化去利益化是必须啃的硬骨头 冰启 限制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院士增选,这是向近年来院士遴选中的行政化倾向开刀,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众所周知,在过去每年院士增选消息发布后,舆论都会针对当选者中相当比例有官员身份、行政职务发表感慨,称“院士”变为了“院仕”,作为最高学术荣誉的院士头衔,也被行政权力“通吃”。但是,新规能否让院士评审摆脱行政权力、利益因素的干扰、侵蚀,还有待观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两院都提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但其中的“原则上”,给新规的操作留下弹性空间。按照规定,还是有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可以作为院士候选人的。那么,谁来确定哪些处级以上的干部可以作为候选人,就可能制造新的权力寻租空间,有的处级以上干部,会为争取成为院士候选人,打通有关关节。 从目前的规定看,新规限制的可能只是公务员序列,即党政机关的处级以上干部。中国工程院增选办法就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而对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中的处级以上干部却没有限制,但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实际上也存在行政级别。也就是说,今后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者,在参加院士评审时,会受“身份”影响,假如严格执行的话,像铁道部张曙光参加院士评审的事,今后将不会再发生。而高校、科研院所中有副部级、正厅级等级别的领导,还可能继续参加院士评审,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机构不属于党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如此一来,以前饱受质疑的有校长、副校长职务者当选院士者众的现象,将会继续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高校校领导任命制度,一些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官员,很可能通过转岗到高校,把自己从公务员序列变为事业编制序列,级别一样甚至还进一步提高,可却拥有了参评的机会。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严格规定,同时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去行政化改革。对于党政机关的处级以上干部,严格“一刀切”限制参加院士评审,另外,切实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取消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新的高校校长选拔机制。 我国院士评审中存在“跑要”、公关等不良风气,以及当选院士之后,院士四处兼职,一直处在学术权力最高端的问题。新规改变推荐办法,提出年龄限制,建立退出机制等,都希望能治理这些问题。但就是所有新规都严格落地,院士评审恐怕还是难以“纯洁”,最关键的问题是,我国的院士头衔背后,有着诸多现实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学术利益。当选院士,不但本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拥有高人一等的学术特权,还是所在单位的荣誉,也会为单位带来现实的学术利益。只有让院士头衔回归学术荣誉,取消与头衔相对应的所有利益,尤其是院士的学术特权,才能让院士评审回归学术,而不是被各种行政、利益因素纠缠。 如果当选院士,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所有院士在参加学术活动时,仍旧与其他学者一起平等竞争,没有任何特权,那么,什么年龄当选院士,以及院士是否退休,都不是问题。现在当选年龄和退休成为问题,是因为当选院士者,拥有学术特权。也正是由于院士头衔背后的利益,近年来,就是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要让其退出也很难,两院针对院士学术不端的举报,很少启动学术调查,做出学术处理,院士所在的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启动调查者更是鲜有听闻。 院士评审、管理的去行政化和去利益化,是我国院士评审制度改革,必须啃下的两块硬骨头。这要纳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中,进行系统推进,而不只是在现有的评审制度基础上,进行简单的修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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