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连连出现“假银行”身影:在江苏南京,一家“农民合作社”违法吸收近200名居民约2亿元存款;在上海、江苏溧阳、河北邯郸等地,也都发生过合作社伪装“银行”的金融案件。对此,工商部门称,“假银行”非法吸收存款属于银行监管部门管辖;银行监管部门则表示,这些机构不是他们批准设立的,他们管不了。(2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光天化日下的闹市街头出现“假银行”,已经够让人惊愕了,更让人惊愕的是“假银行”居然没人管。当然,有证据表明“假银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部门是会查封的。可这毕竟是事后惩处,到了查封这一步,储户的钱基本上已打水漂。谁来防患于未然?哪个部门该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这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工商部门说的似乎有理,这些机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揽储,再对外放高利贷以获取暴利,涉及的都是金融领域,显然是银监部门该管的事情;银监部门说的似乎也没错,这些名为“合作社”之类的机构,当初是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你们不管谁管? 各说各的理,我不禁猜想:骗子们大概早就洞察其中玄机,才敢把“假银行”开在离监管机构几百米的地方。当监管部门相互推诿时,可否想过那些受骗储户,可否想过金融秩序?一些储户受高额利息引诱,可怜之人或许有可恨之处,但他们不是专业人士,哪能想到这些跟真银行一模一样的机构居然是“假银行”?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他们相信了骗子的花言巧语,不如说他们对监管部门抱有基本的信任——他们一定认为,既然它大摇大摆地开在监管部门眼皮子底下,想必就是真银行。只可惜,监管部门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当真相曝光,没有哪个部门向储户道歉,反倒是忙于相互踢皮球、敷衍塞责。 工商部门真的不该管吗?这些以“合作社”名义成立的机构,当初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显然,工商部门不仅负责企业登记注册,还要监管其经营活动,当这些“假银行”干起了高息揽储的勾当,工商部门不仅要管,而且应该取缔之,因为吸收存款超出了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实属“无照经营”。 银监部门真的不该管吗?按照规定,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金融办,有“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之责,而银行在发起成立时,必须获得银监部门的备案批文。这些“假银行”既没获得批文又扰乱了金融秩序,银监部门岂能坐视不管? 两个部门都有责任、有权力管,但却都不管,不得不说这是监管上的失职。“假银行没人管”的黑色幽默,正是对监管的莫大讽刺。当然,从客观上来说,“假银行”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监管、查处机制尚不健全,难免有一些漏洞可钻。因此,让“假银行”无处遁形,不仅需要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而且需要及时完善监管机制,修补监管漏洞,让违法分子无机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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