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的一档动物和明星真人秀综艺节目,自开播以来,既引发了“动物爱好者”的追捧,也被动物保护人士质疑“伤害动物、错误示范”。继此前“世界动物园和水族馆联合会(WAZA)”发表声明质疑之后,近日,国际灵长类学会(IPS)再发公开信,反对在娱乐产业中使用非人灵长类娱乐人类做法。该节目制片人则回应称,动物的话题一直都会有争议,但是不改变节目“号召人们爱护动物”的初衷。 动物不一定乐意上电视 果壳达人“@河马叔叔”(果壳认证进化人类学博士):不理解动物的“天性”,你的爱会转变成伤害。真正的野生动物纪录片,是在野外或者尽可能模拟野外的环境拍摄的,尊重野生动物的天性和自然生活方式,展现的是它们的真实面貌和真实处境。 微信公号“yirengongsi”:节目既有各类动物的萌态,明星在饲养动物时的竞赛和挑战、温情互动,真实反映在电视机前的观众面前,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观众的窥私欲和原始情感,这种文化心理,也是各类真人秀节目优势所在。不过,对于制作人来说不管是好评还是骂声都是提升宣传、收视率的保障,这些都会刺激越来越多的类似节目的诞生。 有发展才有动物权利 孙全辉(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顾问):对比十年前后,公众对动物福利的理解和态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越来越多人出于对自身、人文还有环境的责任,开始关注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他们关注的物种也不再局限于野生动物,而是扩展到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和农场动物。 法治生活杂志:现代保护动物、关注动物福利的法律,诞生于西方社会。近年来,公共事件把动物保护主义从一个边缘话题变成了一个热门,使其进入公众的视野。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已经有人提出了动物福利的概念。但动物保护法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我国的动物保护工作经常遇到无法可依,有法难以执行的问题。今天,动物保护立法已不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先形成共识再谈立法 孙江(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是,有各类动物保护的特别法,却没有一部统领指导的动物保护基本法,缺乏对动物保护的目的、任务、保护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而明确的规定。 南报网评:将动物福利的观念固化成为制度文明,符合社会文明的进程。不过,理性地看,推动立法的过程本身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立法的结果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观念与意愿。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立法如过于超前于社会观念共识,则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会大打折扣,其结果只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导致立法的低效甚至浪费。立法保护动物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如此。动物合理利用有浓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惯性,简单用立法的纸上条款来强行制动,注定显得软弱无力。动物保护立法水不到渠难成,这不是否认立法建议所具有的社会价值。立法倡导的观念,对于社会管理的取向亦是有益的启示,尤其是公共管理层面应顺势而为,规范动物利用的行为,打击不法产业链条,不让动物福利长期停留在风俗的模糊地带,逐步加强对动物利用的监管,融入社会文明进程,不断培育动物保护的社会基础。 栏目主持:段久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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